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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2017
胡逸山·体制优劣因地制宜
作者: chong0723

英国大选的结果出乎预料之外,之前执政的保守党不但未能如首相梅伊所希望看到般,国会议席从略微过半大幅增加以加强她所领导的政府在脱欧谈判中的筹码,反而议席缩减成不过半的尴尬现象。当下严格上来说,她所领导的还是一个看守政府,一直要等到她与北爱尔兰民主联合党谈妥条件、说服后者与保守党正式宣布组织一个议席过半的政府为止。

我曾多次批判过,英国身为所谓现代民主之母,率先提倡立法、行政与司法三权分立,但其本身却未能真正的做到这一点,如其统领立法的国会就从其成员中产生统领行政的首相与内阁。根据英国不成文宪法,在每一届大选后或一位首相下台后,英女王应在国会下议院的议员群里挑出一位陛下认为“得以统率超过半数议员支持”的议员,赋予后者组织内阁与政府的权力(即当首相)。注意,这过半数议员可没指定一定要来自同一政党,所以几个政党拥有总数过半的议员而共组政府(如当下情况),甚至即便所有组成新政府的议员没有政党背景身份,也都还是可以的。

这种立法与行政的职能坦白说没有严格区分的所谓现代民主制度,在英国可说是还算“成功”的施行,当然是有其极为深远的历史渊源的,包括在1000年前君权神授、英王“包揽”所有三权的封建时期,英国贵族们即已成功的逼英王签署所谓的《大宪章》(MagnaCarta),把大部份立法权授予他们。500年后到了查理二世时,英王与国会决裂,有克伦威尔所领导的一批贵族更索性把英王处决掉、把英国在那段时间里改制成一实质上的共和国(所以一说英国实际上曾为世界上最早的具有现代意义的共和国)。当下的英国走的是君主立宪制,英女王已然大致上不过问政治,只对时任的政府“劝告、鼓励与警告”。

而英国的行政与立法两权之间也还是有微妙的制衡。如根据传统,英国国会议长必来自反对党而非执政党。国会因为政府的各项施政偏差甚至政治丑闻等而成立的遴选调查委员会,其结果一般也很有份量,会导致部长等辞职。而如上述般某届国会里多数但不过半的政党要寻求一些小党的合作以便组织政府,就如上届保守党拉来自由民主党组联合政府,其实也是一种政治妥协与小党监督大党的民主体现;那时自民党领袖还当上副首相。而小党除了在受邀参与组阁时可以大声说话外,何时觉得大党的执政方针不符小党的理念时,也大可退出,导致政府倒台。所以,也许只能说如此的基于不言而喻的礼貌与根深蒂固的传统的政治安排,就英国来说也还是可行的。

但同样的行政、立法两权“纠缠不清”的政治制度,被照版煮碗地搬到一些前英国殖民地时,除了如澳洲、纽西兰、加拿大等以英国移民为大多数的国家外,很多时候却还是会“走了样”,演变成“行政主导”,即行政权无限坐大,而立法权则逐渐萎缩,最后甚至沦为一个辩论协会或橡皮图章。

在此种“变相”的所谓三权分立下,议长竟也来自执政党,遴选委员会针对时弊的调查也大多不了了之,议员们更因主导行政者的各式威逼利诱而不敢造次,更遑论有效监督了。这种趋向独裁的现象在英国殖民者离开后的亚非各地颇为常见。

我一向认为美国严守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会更为理想。如总统与国会是分别选出的,彼等之间甚至会有某种程度上的对抗,让尤其是总统的权力不至无限扩张。如即便是特朗普的我行我素,他的施政也还是会被国会与法院所制衡的。

然而,看了一些奉行美制的美国前殖民地,如利比亚与菲律宾等的状况,也许也只能客气地说,政治制度的有效性也还是不能一概而论,而是应因地制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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