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Newsletter 活动
09/08/2017
惟诚‧特委法官和司法焦虑
作者: bslim

尽管争论声不断,已达退休年龄的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劳勿斯和上诉庭主席祖基菲里,仍在上周五(4日)顺利宣誓,以特委法官的身份继续领导司法宫2至3年。在宣誓结束後不足一天,律师公会迅即召开特大,一致议决首相署重新委任劳勿斯和祖基菲里的安排违宪,并表明将入禀法庭挑战政府的这项司法任命,试图力挽狂澜,也让特委法官领导司法宫违宪之争议,继续在国内发酵,一发不可收拾。

争议之所以产生,无外乎两件事:第一,联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阿里芬在退休前1天,才匆忙提呈延长劳勿斯和祖基菲里退休年限的建议,换句话说,国家元首在考量特委法官的推荐时,阿里芬已非首席大法官,其建议就法理来说已失去效力;第二,过去的特委法官并不履行行政职权,但这次的特委法官却掌握国内司法架构的高级行政职权,是首开先例,再加上政府似乎不愿解释是否有按2009年司法任命委员会法令的程序来审议任命,此决定有不按程序丶先例之嫌。

当然,政坛和司法界也有人认为这根本不存在任何问题。因为根据联邦宪法第122(1A)条文,首席大法官有提出委任已达退休年龄的法官为特委法官的建议的权力,而随後的建言丶任命程序也符合联邦宪法第122B(1),即有关首席大法官和上诉庭主席职务需在首相和统治者会议的建言下由国家元首委任的条文,再者,宪法内没条文阻止特委法官出任司法架构的行政职务,更没有条文规定首席大法官退休後的任命建议的有效期,因此他们觉得所谓的违宪争议并不存在。

很显然,我们目前又陷入了宪法的灰色地带,至於孰是孰非,现在一时半刻也说不清。然而,我其实对退休法官续任司法宫领导是否违宪的结果并不太在意,反之,我比较好奇何以政府会做出如此决定,而我心中亦有几点疑惑等待政府排解:其一,作为国内的资深法官,阿里芬不会不知道延长法官任期和推荐特委法官涉及复杂的宪制程序,而这种人事推荐向来需时较长,其在清楚知道自己何时退休的情况下,为何要在退休前一刻才匆忙推荐?

其二,历史上我国仅有两名联邦法院法官是透过特委法官的方式重回司法界,而他们都仅获得司法专员的身份,而这些惯例显示特委法官通常不肩负领导责任,政府何以要开此先例?而这是否必要?其三,宪法第125(1)条文阐明,联邦法院法官在达66岁退休年龄後,可在国家元首的御准下继任最多半年,而阿里芬去年10月年满66岁,政府遵循宪法延长其服务仅半年,其在3月30日准时离任,显示此条文同样适用於首席大法官,这种前後不一致的决定是否妥当?

我相信这三大疑惑,也是坊间,特别是司法界急於想知道的。因为对司法界而言,任由政府诠释灰色地带是危险的,而他们也担忧,这种先例一开,会影响现有的法官升迁机制,淡化司法任命委员会的制衡角色,进而扩大行政权干预司法的威胁。这些都是司法界不想看到,所以律师公会日前才气急败坏的召开特大。他们的这些举动都应该是可以理解的,政府和司法宫只需要对这些疑惑做出解释和交待,即有助排解民众和司法界的焦虑,而非对他们的入禀决定感到不屑。

另外,我也理解国内资深法官难求,一般司法人员获委正式法官时通常已超过40岁,升迁高级法庭出任法官或首席法官(主席)时可能都已超过55岁,因此联邦法院和上诉庭的法官与领袖任期通常很短,在管理方面可能力不从心。若政府有意解决这个问题,理应向国会提请修宪,将法官退休年龄修至70岁,我理解政府可能会担心三分二的支持票难拿,但70岁的退休年龄已渐成国际标准,英国司法界甚至有意向英政府建议修至75岁,我国始终是要和国际接轨的。

分享到:
热门话题: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