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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2018
挑战选委会失败.蔡添强无法上阵
作者: kychia

(吉隆坡4日讯)在428提名日最后一分钟遭选举官取消提名资格的希盟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挑战选委会失败,铁定无法在本届全国大选中上阵!

被取消提名资格后旋即入禀高庭提出挑战的蔡添强原本寄望高庭可在本月5日提早投票日之前,针对他到底是否有资格成为全国大选国会议席的候选人一事作出裁决;不过,高庭今日基于蔡添强使用了错误的兴讼方式,而直接撤销他对选委会所提出的诉讼。

法官:应入禀选举诉讼

承审高庭法官拿督诺丁哈山在发表其口头判词时说,蔡添强被取消提名资格是一项“选举争议”,所以他认同总检察署的论点,即蔡添强理应通过入禀选举诉讼,而非原诉传票的方式对选委会提出挑战。

法官说,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2条文已针对“选举”一字提供了明确及的诠释,“选举”的整个程序也涵盖了提名的过程;同时,联邦宪法第118条款也阐明,任何与选举相关的课题或纠纷,皆必须通过入禀选举诉讼的方式提出挑战。

法官指出,1981年选举条规第7(5)条文也阐明,蔡添强不能把选举官安华莫哈末再因的决定带上法庭接受任何挑战。鉴此,除了入禀选举诉讼外,蔡添强根本别无他法。

指民事高庭无司法权

法官强调,由于这是一宗涉及选举的诉讼或纠纷,只有选举法庭及特别受委为选举法官者才有司法权开庭审理此案,一般的民事高庭并没有这样的司法权。

“由于我并不是选举法官,所以我没有司法权,也无法针对蔡添强所提出的诉求作出任何宣判。”

综合上述各项理由,法官决定批准总检察署所提出的初步反对申请,并撤销蔡添强的诉讼,惟他无须蔡添强支付任何堂费。

换言之,在高庭尚未开庭审理及鉴定蔡添强到底是否有资格成为本届全国大选国会议席候选人之前,他就因被指使用错误兴讼方式而遭高庭挡在门外,不得其门而入。

律师:入禀选举诉讼
“须待宪报颁布大选成绩后”

代表选委会的高级联邦律师阿兹占在休庭时受访说,若蔡添强的律师团欲改变主意通过入禀选举诉讼的方式挑战选举官的决定,他们只能在第14届全国大选成绩出炉并在宪报上正式颁布后的21天内,入禀选举诉讼。

54岁的蔡添强是于4月30日入禀高庭,并在诉讼中把吉隆坡峇都区国会议席的选举官安华莫哈末再因(55岁)及选委会列为第一及第二答辩人。

除了要求高庭宣判他在联邦宪法第48(1)(e)条款下,有资格成为第14届全国大选国会议席的候选人外,蔡添强也要求高庭宣判他有资格及理应获选委会,包括安华莫哈末再因接受为全国大选国会议席的候选人。

古迪亚星:非挑战大选成绩
“不应通过入禀选举诉讼”

蔡添强的代表律师拿督古迪亚星强调,律师团始终认为,要鉴定蔡添强是否有资格在全国大选中上阵,不应通过入禀选举诉讼的方式,因为他们要挑战的并非是大选的成绩。

他说,一般上,选举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挑战大选的成绩,而蔡添强目前所面对的情况甚至还没有到达那个阶段。

他指出,整起事件的关键课题在于蔡添强到底是否有资格在全国大选中上阵,甚至在大选结束后,是否可获委任为上议员,所以高庭必须鉴定这一点。

古迪亚星表示,律师团一定会针对高庭今日的裁决入禀上诉庭提出上诉,并强调说,截至目前为止,已有3个法庭,包括拥有最高司法权的联邦法院已裁定蔡添强并没有丢失国会议员资格。

“国会下议院议长(丹斯里班迪卡)也表明会尊重法庭的裁决,并认同蔡添强没有遭取消国会议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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