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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2018
选举弊端改革(下篇)· 还选举一片青天‧希盟应重整选委会
作者: bslim

选委会在过去的表现很不令人满意,成为之前的反对党,即现在的执政党一直以来严厉抨击的对象。

如今新政府上台后,大刀阔斧,许多引人诟病的单位的领导人,包括反贪会、总检察署都已经被撤换,而选委会的委员至今似乎依然文风不动。

在现任选委会委员的管理下,大家在竞选过程中为种种问题感到愤怒。然而,愤怒之余,更为重要的是思考出路。

净选盟2.0执行董事叶瑞生受访时说,净选盟2.0已向希盟政府成立的体制改革委员会,提呈建议并进行会谈。

体制改革委员会包括:前律师公会主席拿督安美嘉、前上诉庭法官拿督马永贵、著名宪法专家拿督赛沙林、前上诉庭法官拿督KC沃拉,以及全国爱国者协会主席莫哈末阿沙德。他们将着重探讨国内体制上需要进行改革的项目,包括选委会的改革。

他说,希盟政府若真有政治意愿改革,肯定来得及在5年内整体整顿,让选委会在下一届大选中展现全新面貌。

【更新选民册】
移除不合资格者
足龄国民自动成选民

净选盟2.0向体制改革委员会提呈的建议报告书,内容广泛,包括今次访问中叶瑞生与记者谈及的几乎所有事项。而关于更新选民册这个老毛病,净选盟2.0又提出了什么对策?

叶瑞生说,选民册一直面对幽灵选民的问题。很多选民没有地址或地址不完整、逝世选民仍在选民册内、大量选民(无亲属关系、不同种族)登记在同一地址、沙巴外来者持有身分证拥有投票权等问题。

建议方案:

1.成立独立工作小组,去移除不符合资格的选民名字。这是短期的做法。

2.长期的做法应是透过修宪,国人不再需要登记为选民,而是直接复制国民登记局的国民数据库,让年满18岁的国民自动成为选民。

竞选盟认为18岁的国民已够成熟以选票参与投选国家的未来,并且马来西亚是全球民主选举制度下,少数将选民年龄定在21岁的国家,绝大部分国家的合格选民年龄要求,都定为年满18岁。

足龄国民自动成为选民的做法,能避免选民在登记过程中所面对的刁难和限制等问题。过去也曾发生某些政党私自将选民登记在需要“幽灵选民”的选区以增加选票。

因此若直接复制国民登记局的数据库,就能简化程序,也杜绝选民的地址被窜改的问题。

【选区划分】
差距介于+15%至-33%
依平均值限制州选民数

1957年联邦宪法阐明,国会选区最小跟最大的选民人数设有具体限额,即不得超过全国单一国会选区平均选民人数的15%,举例而言,若全国平均值是1万人,那最大选区人数不能超过1万1500人;而最小选区人数则不能少于8500人。

但这项限制于1962年修宪时提高至33.33%,之后再于1973年修宪将限额废除,导致选委会能不受限地重划选区。

建议方案:1.每州属各选区间的差距介于+15%至-33%之间。意即:以州属选民人数除以选区席位的平均值为标准;最多,不能多于平均值的15%;最少,不能少于平均值的33%。

例子:
州选民人数100000
州选区席位:10个
平均值:100000/10=10000
最多:10000×115%=11500人
最少:10000×67%=6700人

然而,按照宪法选区划分要至少8年才能重划。而今年刚刚重划,因此若下一届大选要弃用这次选区划分的结果,那就要修宪,在国会得到三分二的支持,让选委会重新修改选区划分。

时间限制1小时太短
提名日否决资格不合理

叶瑞生认为,今届大选选委会最不合理的行为是将投票日定在星期三,其二就是在提名日否决准候选人的资格。

“很多都是技术上的程序问题,就像晏斗州议席的公正党候选人史德蓝,进入提名中心的通行准证其用途只是证明他的身分,那他既然带着政党的委任状,为什么还仅仅因为没有通行准证,就拒绝接受提名?”

“通行准证不应成为拒绝接受提名的理由,携带‘通行准证’只是个小条规,不该凌驾宪法赋予公民的竞选权利。这就是选举官小拿破仑,拿着鸡毛当令箭。”

他指出,其实这也是各选举官自我诠释这些小条规,因为史德兰并非唯一没有“通行准证”的准候选人,行动党新古毛州议席候选人李继香也是在没有“通行准证”的情况下,选举官照样放行,完成提名程序。

他说,蔡添强的个案也一样,为什么不在更早之前就提出?而是在提名日当天,完成提名程序之后才临时推翻他的竞选权,让公正党没有足够的时间做出反应。

他也质疑为何提名时间限制一个小时?

“上一届有两个小时,但其实两小时也不合理。提名就是个程序,很多国家的提名时间,有好几天,甚至一星期,让各政党有足够时间做出调整和及时反应,不会用技术问题来刁难候选人。”

当然选委会有资格拒绝某些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但为什么要急于1小时内就完成,造成稍有差池就有不够时间挽回的局面。

鉴定选民身分
投票日可用生物识别器

叶瑞生说,以目前的选举制度而言,投票日当天在有足够监票员的情况下,其实没有什么可以舞弊的空间。

另外,他也建议可以采用“生物识别器”(Biometric reader)以提升投票时对选民身分鉴定的科学性。

每个选民在进入投票室时,先以“生物识别器”读取身分证和指纹,以证明前往投票的人就是身分证持有人。另外,现在的选民资料没有照片,建议选民资料应附上照片,以支持多方面的确认。

针对各地选民包围计票中心,破坏票箱的情况。叶瑞生说:“移动票箱只是一个程序。票数其实已记录在表格上,而表格上的票数是各政党计票员同意的情况下,签名认可的。”

“但拖延或拒绝签署表格13(各票箱选票总数)或14(各投票室最终计票成绩)就是滥权,是选委会纵容的结果。”

另外,贿选也是另一个严重弊端,反贪会和选委会互相推卸责任,竞选盟认为那应是反贪会的执法范围,但到目前为止仍未看到反贪会针对贿选问题展开行动。

“任何人只要动用金钱(宴请、派钱、送礼物)以换取选票,都抵触了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

若在查核选民身份阶段增加“生物识别器”以读取身份证和指纹,将能确保前往投票的人就是身份证持有人。(档案照)

不用含泪二选一
建议使用混合选举制

净选盟也建议改变我国的选举制度。我国从独立至今所采用的都是“简单多数制”(First Past thePost)的选举制度,即各政党(或独立人士)参选,只要其中一人得票比其他人多,即胜选,且多一票也算赢下一个议席。在这样的模式下,投给落选候选人的选票,失去了意义,形成“赢者全拿”的局面。

叶瑞生认为,这无法完整反映社会的多元,只有强势的政党能有机会发声,不是国阵就是希盟。

而现实中我们的社会机制是很多元的,那怎样的选举制度才能反映多元的面貌?竞选盟2.0建议使用“混合选举制度”,即是在简单多数制的基础上,加入“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

小政党例如社会主义党(PSM),在现在的体制下根本没有胜出的可能性,在国会也没有发声的机会。而其实全国的选票中,若某一小党占了总选票的6%,那这一小党在国会中也应该有6%的代表。

“打个比方,将来若成立了一个以环保为斗争的政党————E党,这样的政党显然无法胜出成为执政党,但环保又是很重要的课题,若在混合选举制度下,E党即便无法在任何一个上阵的选区胜出,但其在全国的得票量,即便只有6%,也能在国会中有6%的代表声音。”

这样的话在国会能就能有更多元的声音。

上议院改成比例代表制

他说,建议下议院保留现有的简单多数制选出下议员,而上议院则改由以“比例代表制”,依据全国各大小政党选票所占比例,来委派上议员。

各政党在大选前,就先列出名单。再以大选后的全国得票数量来计算,若是占了6%(即70个上议员席位的4个比例)那就可以委派名单内的前4名代表成为上议员。

这样的改变也需要透过修宪来达成。但叶瑞生认为,我国的选举制度若改为建议中的“混合选举制度”就可以避免只能二择其一“含泪投票”的情况。

“这是民主发展比较健全的方向,鼓励政党去争取全民、各民族的选票,让单一民族的政党更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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