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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6/2018
总检署撤控失信1500万案.2前银行高层获释
作者: kychia

(吉隆坡25日讯)人民银行前主席丹斯里阿都阿兹及前董事经理拿督慕斯达法,涉嫌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出版自传时失信1500万令吉公款一案,总检察署同意撤销控状,两人今日在地庭获释。

案件原订今日开审,主控官阿夫扎尼占副检察司表示,总检察署在检阅及评估两名被告阿都阿兹(67岁)及慕斯达法(50岁)于今年6月1日提呈的陈述信后,同意撤销两人所面对的控状。

地庭法官玛蒂哈因此允许两名被告当庭获释。

阿都阿兹在庭外受询时表示,对于本身获释感到欣慰,认为最终“真理必胜”。

“这是有关诚信与尊严,事实证明,我们赎回了我们的尊严,不仅仅是我,也是妻子、子女及家庭的尊严。”

阿都阿兹及慕斯达法的代表律师分别是丹斯里沙菲宜及拿督卡马鲁希山。

两人是于2016年9月7日被控上庭,控状指阿都阿兹于2016年3月11日,在吉隆坡特拉威路(Jalan Travers)的人民银行大厦,教唆授权管理一笔1499万1283令吉20仙的市场营销经费的银行董事经理慕斯达法犯下失信罪,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并与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同读。

慕斯达法则被控在上述时间及地点,身为人民银行的董事经理,授权掌管及管理一项资产,即一笔1499万1283令吉20仙的市场营销经费,却犯下失信罪,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将面对不少于2年但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也可另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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