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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8/2018
刘惟诚 ·政府需以消费税为鉴
作者: yslee

再过两天,就是普天同庆的国庆日。这是大马实现政权轮替后的第一场国庆日,而对社会各个阶层的人士来说,除了感受各异,心情还是五味杂陈的。怎么说?因为国庆日的到来,即意味着“税务假期”的结束和新税制的开始,国人对之后会否诱发新一轮的涨价潮和通货膨胀,而忧心忡忡。当然,要说销售与服务税(SST)是新税制,也并不全然正确,因为这套税制早在上世纪70年代已在我国落户,直至2015年我国实施消费税(GST)后才停止。

因此,我国在管理和执行SST税制,少说都有40年经验。既然如此,采用这套我们“曾经”很熟悉的单向征税制,按理来说应该不会有太大问题,再加上大选前希盟已在竞选宣言中表明会重启SST,所以会走到这一步国人已心里有数,而且政府亦承诺将全面监督物价,因此,坊间也有部份舆论觉得,这些担忧都是多余的。不过,在继续谈论这股忧虑之前,我想先谈一个有关通膨的经济理论,即预期型通货膨胀(Expected Inflation)。

通膨人人懂,就是当货币供应远远超过市场所需,导致货币贬值、物价上扬的情况。这是货币经济所会出现的必然现象,只要国家经济维持稳健的增长,则适当的通膨是必须的,因为这也是促进资本社会繁荣、进步的条件之一,反之,则会令消费市场物价飙涨,民众入不敷出的同时,将诱发各种社会问题,甚至进而影响国家政权的稳定。至于预期型通膨,又是何物?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即是人们自行预料未来(或特定的一个时间内)的物价会调涨,而提早进行的采购或交易,从中减低之后的消费负担;从商家的角度看,则是人们预期未来市场会出现通胀,而将预期中的通膨率先纳入成本中,以确保自己不会在即将发生的通膨中面对任何损失。简而言之,就是商家和消费者心理预期物价会因特定元素(比如:新税制执行)调涨,而趁机对相关商品进行采购、交易和定(涨)价。

这种“通膨未动,物价先涨”的现象,是由预期心理所产生的(这种概念等同:觉得稍后会下雨而带伞)情绪通膨。在这种情况,商品价格的调涨是很容易的,即按自己所预期的通胀率或政府所发布的新税率,来直接对自身商品进行价格调整,过程并未经过正式的市场供求计算。

比如,消费税在2015年4月正式实施时,很多商家在根据消费税率调涨物价前,并没有在商品售价中倒扣已取消的SST税率,令全国物价突然飙涨,让3月0.9%的通膨率飙倍至4月的1.8%。

尽管当时政府已用一年时间准备,但消费税正式实施时消费市场立即陷入情绪通膨的乱象,大量商家胡乱起价,而政府又取缔不及,消费者苦不堪言。由于涉及层面广泛,政府和民间当时用了1年多的时间来稳住和适应物价,不过高物价市场在当初的混乱中已经塑成,而国内产能却保持不变,导致国人的收入赶不上通膨,民间怨声载道,进而引发第14届大选的绝地大反弹,而我们也可以从这前例中看到,情绪通膨对社会经济和政权稳定的破坏力。

显然,这就是国人目前所担忧的,而这是有迹可寻的。希盟政府制定的新版SST,其征税范围比过去更大,种类比旧版SST更繁多、复杂,若根据消费市场过去的表现,我们可预见SST实施时所将出现的情绪通膨,商家因害怕影响利润而按新税率乱涨一通,令市场出现新一轮涨价潮。所以,为了排解民众在这方面的忧虑,希盟政府需以消费税的前例为鉴,在SST实施前确保物价的监督和执法机制到位,避免有商家在新税制落实后乘机牟利,以抑制影响社会经济的情绪通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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