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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2018
觉诚法师 ·佛教对废除死刑的看法
作者: yslee

我国新政府在未征询公民社会意见的情况下,决定修改法律废除死刑,引起两极的看法;人权组织从人道立场的观点,赞成这项建议,但社会上也有不少人提出反对的意见,认为废除死刑对受害者不公平,并会导致犯罪事件更严重。

从佛教观点,如何看待废除死刑?

佛光山开山星云大师在2010年曾经针对是否废除死刑发表看法,先在这里摘录重点作为参考:“关于死刑的存废,多少年来社会各界的看法见仁见智,各执所是。

不过,死刑攸关人的生存死活,是重要的大事,所以人道主义者现今都主张废除死刑。当然,死刑虽免,活罪也是难受;用活罪代替死刑,也不能不算是一种惩罚。只是站在佛教善恶业报的观点,所谓善和恶,中间的地带,还是有很多讨论的空间。

死刑是对于受刑人所作恶事的惩罚。然而一个人做了什么样的恶事,应该被处以什么样的刑责,两者之间也要符合对等的原则,如此惩罚才有所谓的公平、公正;如果为了惩恶罚错,一概以死刑来处理,也非究竟之道。

记得二十多年前,蒋经国先生主政的时代,在台北街头发生过一起飞车抢案,一位机车骑士抢了一位妇女的数万元。蒋经国先生闻后大怒,二、三天内立刻就把这名年轻人判处死刑枪决。这样的案例实在有失公平,因为基本上,一条生命岂是数万元的价值。虽然蒋经国先生是为了稳定社会治安,希望藉此以儆效尤,但台湾的抢劫案件并没有因此减少,反而死刑的杀戮愈多,铤而走险的人也增加,可见死刑并不能完全吓阻犯罪的发生。

不过,“乱世用重典”虽然不一定能收到遏阻犯罪的效果,但废除死刑,在佛教的因果法则上,也是无法成立的,因为“如是因,招感如是果”,造因不受果报,也是于理不合。因此,我们可以希望减少死刑,尽量不用死刑,而改用其他方法来代替死刑,但不主张废除死刑。

一生为人权奋斗的柏杨先生,在世的时候曾与我谈及“国际特赦组织”的内容,包括人道关怀、废除死刑等,我个人和他的意见稍有出入。

我虽然大致赞同死刑不可以轻易动用,刑法也不一定都要人抵命,而可以采取关闭、隔离、劳役、改造、教育,甚至如古代的边疆充军,都是刑罚,何必一定要用死刑呢?但是,有一些恶性重大的人,玩弄人命,逼人致死,甚至杀人无数,如此“有其因,必有其果”,如果完全废除死刑,那么许多被残害杀死的人难道就该死,而杀人者却因为废除死刑而该活?这有失因果公平的道理。

说到因果,日本早期有位楠正成将军,他因受冤枉而被处死刑;受刑后衣服上留下五个字:“非、理、法、权、天”。意思是说,“非”不能胜过“理”,“理”不能胜过“法”,“法”不能胜过“权”,有权力的人可以改变法律,但是“权”却无法胜过“天”,“天”就是因果的法则。

我们的社会,是依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基本上法律对社会及大众都是很重要的。然而在“非、理、法、权、天”五项之中,法律并不究竟,像心中的罪恶,法律无法制裁,内心的牢狱,法律也不能将之去除;唯有在因果的理则之下,才有公平可言。

此文用意在表达,重大刑罚如“白晓燕案”,死刑要用在杀人者死上,才符合因果的法则。如果其它的罪刑,可以考虑其它的刑罚,不一定以死刑来判决。”

以上是家师对死刑看法的节录。

在马来西亚,佛光山团队长期在监狱弘法,接触了不少死囚和终身监禁者,对于他们愿意接受佛教的思想,知道“如是因,如是果”,心中少了许多的怨恨和减少了负面思想,坦然的接受法律制裁,对于一些无知和受不起诱惑而被人当毒驴者,他们后悔不已,但是最终也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和严惩,以告诫犯罪者。

因此,我们总结一个看法:宗教和道德教育才是预防罪案的根本。我们希望新政府能够从小学的道德教育开始,将“不杀害他人”的思想纳入课程里,以便深植在孩子脑海中。对于佛教徒而言,从小学开始就要让他们认识佛教的五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吸毒”,守五戒,才是治本的办法。

个人认为,新政府在制定政策是否要废除死刑之际,必须考虑以下:

一、要请各宗教提出其不杀害他人的宗教戒律,

二、各宗教需落实道德教育及生命辅导,

三、政府一定要考虑受害者家属的感受,作出公平的裁决,以避免造成更高的犯罪率,

四、对于犯毒、强暴和杀人,政府要有有效和严惩的对制办法,或进行全民公投。

若新政府未能落实以上政策,死刑和终身监禁是有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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