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4日讯)朝鲜领导人金正恩的兄长金正男遭毒杀一案,上诉庭今日批准辩方上诉,谕令控方须提供本案7名辩方证人的口供副本予辩方。
由拿督乌米卡敦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批准本案印尼籍被告茜蒂艾莎(26岁)的上诉,同时也批准控方要求暂缓这项裁决,以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允控方申请准令及上诉
乌米卡敦询问控方何时可将文件交给辩方时,主控官杜苏基副检察司表示,他们将在两周内提交,并申请暂缓今日的裁决,以让他们向联邦法院申请准令及上诉。
杜苏基也要求暂缓沙亚南高庭于本月28日的审讯,直到联邦法院作出裁决,而乌米卡敦则指示控方向高庭法官提出相关申请。
另两司是拿督哈敏达星及拿督罗扎丽亚。
茜蒂艾莎的代表律师魏顺成在陈词时说,证人口供是公开文件,不属于享有特权的文件。“控方必须向辩方提供证人供词,以让我们的当事人获得公平的审讯。”
杜苏基则表示有关文件具有特权,控方担心若把文件提供辩方,证人和证据可能会被篡改。
“例如,可影响国家安全和司法利益的资料,被告可利用这些资料来诋毁警方及司法行政。控方坚持不提供证人口供,因为这是一项公共政策。”
控方忧证人证据被篡改
哈敏达星说,辩方获得公平审讯也是一项政策,并指他本身是一名审案法官时,他会指示控方在结案后,向辩方提供证人供词。
沙亚南高庭于去年12月18日,驳回辩方要求获得7名证人口供书副本的申请。
这7名证人是负责在大马载送金正男的司机阿末弗亚、案发当天载送金正男到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的私人司机林承甘(译音)、金正男好友吉富町、安邦Flamingo酒店N i n g o S p a职员黄伟鸿(译音)、茜蒂艾莎在安邦Flamingo酒店室友戴丝梅丽欣达及莱莎琳达,以及朝鲜籍嫌犯李志佑(詹姆斯)及茜蒂艾莎的介绍人卡马鲁丁。
高庭于去年8月16日宣判茜蒂艾莎及越南籍女子段氏香谋杀表面罪名成立,须出庭自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