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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2019
高庭批准申请.东姑安南暂取回护照

东姑安南今日成功暂时取回护照,期限至2月28日。(图:星洲日报)

(吉隆坡11日讯)前联邦直辖区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提出暂时取回护照的申请,今日获得法庭批准。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于1月28日,谕令69岁的东姑安南缴付50万令吉保释金及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至案件审结。

东姑安南是基于孩子在国外留学和出国办事的理由,而让辩护律师拿督陈福泉向法庭提出暂时取回护照的申请。

指需往返澳探望留学女儿

陈福泉向法庭求情时说,当事人需要往返澳洲,探望在当地留学的13岁女儿。

“此外,我的当事人在国外印尼等地,也有许多商务需要处理。”

主控官苏丽雅副检察司对此没有异议,但她表示,探望孩子可使用网络视讯对话替代,至于国外商务会议,亦可派代表出席。

莫哈末纳兹兰最终批准东姑安南的申请,可取回护照至过堂日,即2月28日。

根据控状,东姑安南被控于2013年12月27日,收受商人陈英文(译音)提供由Pekan Nenas工业公司所发出的100万令吉大众银行支票,以批准提高Nucleus地产私人有限公司(如今为ParagonCity发展私人有限公司)在士马勒路发展计划的单位密度。

他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24(1)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20年监禁,或者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至于交替控状,则指他在知情下于同时同地收受贵重物品,即透过联昌国际银行收受商人陈英文提供并由Pekan Nenas工业公司所发出的100万令吉支票,陈英文也是上述计划的利益公司,即Nucleus地产私人有限公司(如今为Paragon City发展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

他因而抵触刑事法典16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长达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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