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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019
洪东凯.说好的法治呢?

今年春节前与某市议员谈起非法小贩、违规建筑结构等问题时,发现原来在有人触犯法律的情况下,依然存在人治的现象,而且,拥有这个权力的人物,竟然是每月仅获得700令吉津贴,俗称“村长”的社委会主席。

或许很多人觉得社委会主席这个职位并不起眼,只是一个九品芝麻官,但是,根据市议员的说法,地方政府决定拆除违规建筑结构前,尤其是霸占公共地段的非法小贩摊格,居然需要获得社委会主席的同意和支持,否则,执法员很难采取行动。

而且,不只是社委会主席,连国州议员也要支持拆除。难道,国州议员及社委会主席有其中一方反对拆除的话,非法建筑结构就可以在立法议员“默许”下,永远霸占公共空间,继续阻挡人行道吗?

现有的法令和各个地方政府的条例,应该都清楚阐明凡是违规的建筑结构,或是霸占道路、人行道等的小贩都是属于非法行为。万万没想到,这些非法的行为可以得到社委会的允许,但执法员对那些在菜市场周围摆摊的非法小贩,就没有情理可说,照样取缔不误。

看到执法员每次都顺利对付菜市场非法小贩,可能是执法员采取行动的当儿,社委会主席恰好不在现场,无法向执法员声明没经过他/她的同意,执法员不准取缔非法小贩。

希盟于去年1月初的第二届希盟大会上发表《希望联盟共识》,其中一项承诺就是“尊重维护宪法和尊崇法治的国家原则”,如今看到一个小小的社委会主席也有权力阻止拆除违建结构的情况,根本是在讽刺希盟当初的承诺。

如此的情况长久延续下去,最终只会造成已经被贪污腐败破坏的国家继续崩坏,当社委会主席是阻止拆除的关键人物时,只要他们被收买,地方政府根本动不了非法商贩一根毫毛。

看来,这些人治的情况不根治的话,马来西亚的法治和民主体系将继续崩坏,在国会里,执政党议员不能对废死动议投反对票;在乡村里,村长说非法建筑不能拆就不能拆,那么,法律究竟还有什么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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