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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2019
挑战巫统合法性·16前党员获准令
作者: 李慧颖

(布城21日讯)联邦法院今日发出准令予16名巫统前党员,以挑战巫统的合法性。

以东马大法官拿督斯里黄达华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一致批准这16名前党员的申请,以鉴定两道法庭课题。

其中一个法律课题是,1966年社团法令第18(C)条文剥夺所有法庭的权限,以审理任何有关党务有关的诉讼、申请、问题或程序,是否超越联邦宪法第121条款。

指展延党选违党章

另外,联邦法院在社团注册官对垒砂拉越国民党(SNAP)前总秘书拿督查斯丁津固一案的裁决,是否还是一项好的法律,包括近期法院在Semenyih Jaya私人有限公司及英迪拉案件的裁决。

16名巫统前党员声称,巫统违反党章两度展延党选,而入禀高庭挑战社团注册官的决定。

时任社团注册官苏拉雅蒂于去年3月5日批准巫统展延2017年党选,并声称,有关申请符合巫统党章第10.17条文;该条文赋予巫统最高理事会展延巫统大会、支部和区部竞选不超过18个月的权力。

巫统在2013年10月19日举行上届党选,根据巫统党章,巫统最迟必须在2016年10月19日举行党选,不过,时任党主席拿督斯里纳吉在2015年6月26日宣布展延党选18个月,以专注迎战第14届全国大选。

在宣布展延党选后,这意味巫统最迟必须在去年4月19日举行党选,不过,时任巫统总秘书东姑安南宣布,巫统决定再度展延党选至最迟于2019年4月19日举行。

高庭于去年4月27日驳回16名前党员的申请,上诉庭则于去年11月5日驳回他们的上诉。

16名前党员的代表律师是莫哈末哈尼夫,高级联邦律师三苏柏哈山代表社团注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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