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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2019
苏俐婵.无塑救地球

接获联邦直辖区将从3月15日起禁用塑料袋的消息,顿时心生混淆,这不就早在2017年1月1日所实施的措施吗?

商家必须全面改用可生物化解的塑料袋,而且可向索取塑料袋的消费者收取20仙的费用,完全是与以往的措施一样,只是20仙的费用如今是被形容为“污染费”。

在国阵执政时期,联邦直辖区部曾宣布2017年9月1日正式执法,违例者最高罚款可达2000令吉。

既然已经实施与“执法”,希盟执政的联邦政府这回再度发表有关措施的消息,相信主要是作为“提醒”作用。商家们对这个一周前才发出的“提醒”、“突如其来”的措施措手不及。

既然措施早已落实,而且“缓冲期”长达2年之久,为何商家还投诉当局仓促执行?这种现象应该怪罪于商家没有遵循无免费塑料袋措施?还是问题出自于当局在这些年来没有严厉监督、对付违例者呢?

正如后座乘客系上安全带措施一样,其实已非“新鲜事”,因为交通部早在10年前(2009年)已落实,只是民众根本不当一回事,又或者当局执法不严。

话说回来,有部分商家现身喊话,不满有认证的可分解塑料袋售价更高,不过商家与零售商都被允许征收20仙的“污染费”,出来投诉很大可能正是因为不忍心向顾客收费。

虽然20仙是笔小数目,但精打细算的消费者还是会能省则省,选择自备袋子,因此商贩遵循措施,还是会有带来佳效(减少制造塑料污染),人们共享的环境得益,人类亦间接受惠。

在塑料垃圾泛滥、气候逐渐暖化的环境下,无论你是商贩或是消费者,我们都没有拒绝支持“无塑料袋措施”的理由或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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