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8日讯)甲州联邦农业销售局(FAMA)在今天清凌晨4时许,联合多个单位到峇株安南批发公市展开取缔行动,发现50%贩商未置放该局所规定的商品标签,违反2008年包装、分级及标签管理条例(GPL)条例,遂向贩商发出9张警告信。
在联邦农业销售局141法令下,当局有权在该条例下充公违例商品,惟执法人员只是劝告和发警告信,并交由总部调查;同时也劝告贩商遵守规范,为商品提供登记、尺寸、原产地及单价资料。
共发36警告信
由甲联邦农业销售局率领的取缔行动,获得移民局、公司注册委员会、贸消局、警方、陆路交通局、大马渔业发展局及汉都亚再也市议会等单位参与,共发出36张警告信。
其中,大马渔业发展局执法人员共发出10张警告信,包括5人没有营业执照、2人执照逾期及3人将执照转租他人营业;公司注册委员会发出11张通知信给没有展示注册资料的贩商、陆路交通局发出4张警告信给无驾照上路的人士、贸消局发出2张警告信给未更新秤执照的贩商。
沙慕丁哈山:未充公违例商品
甲州联邦农业销售局局长沙慕丁哈山表示,2008年制定包装、分级及标签管理条例后进行宣导和教育数年,尔后开始在公市和巴刹正式落实,执法人员可随时突击和取缔,但在今天展开2019年第一场取缔行动,只对违例贩商发出警告信及劝告,没有充公商品。
他说,今日大部分公市贩商都以忙碌和没时间为由,未置放符合规格的商品标签。
“在GPL条例下,个人最高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若是机构或公司违例,首次罚款不超过2万5000令吉、第二次不超过5万令吉等,机构主席或公司负责人则面对最高1万5000令吉罚款或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农作物须列价格来源等级
他指出,由于不断发生农作物所使用的农药最高残留限量超标事件,政府严厉规定贩商必须在售卖蔬果处列出价格、来源和等级等资料,才能更快追溯和监督农作物来源。
他举例,农业部今年初禁止进口农药最高残留限量超标的越南辣椒,因此,若贩商置放所售辣椒标签,执法人员能更快检查辣椒的发源地。
“在峇株安南批发公市中,没有发现越南辣椒及其他被禁止的蔬果。根据贩商提供资料,一般蔬果大多来自全国各州、中国和泰国。”
至于如何鉴定农药最高残留是否超标,沙慕丁哈山说,卫生局可抽取蔬果样本进行化验。
转租营业执照 罚款1万
另一方面,大马渔业发展局甲州局长罗斯里慕斯达化说,贩商以“阿里峇峇”方式把营业执照转租他人,若被判罪成者,可面对1万令吉罚款。
他说,租下贩商营业执照的人士皆为本地人,没有外籍人士,当局今日也仅给予警告,没有充公。
在场的包括甲州联邦农粮销售局副局长阿米尔阿兹兰及执法主任峇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