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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2019
金正男案‧改控伤人罪 判3年4个月‧段氏香下月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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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籍被告段氏香逃过死罪。

(沙亚南1日讯)被控毒杀朝鲜领导人金正恩胞兄金正男的越南籍被告段氏香逃过死罪;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在接获越南政府和被告父亲的信函后,控方改控她以武器致伤人罪。

法官阿兹米判她罪名成立,坐牢3年4个月。

阿兹米在下判时形容段氏香是一名非常幸运的女孩,因为她原先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唯一的刑罚是死刑。

“你(段氏香)必须心存感激和感恩,在总检察长、越南驻马大使馆、越南政府等的协助下,你才能以替代控状被控,逃过死刑。”

段氏香闻判展露欢颜

段氏香闻判后展露欢颜,向大马政府、越南政府和律师团队致谢。她较后向媒体透露,她希望出狱返回越南继续演艺及歌唱事业。

这起令全球瞩目的高调案件,同一宗案的两名被告却是不同命运。在此之前,法庭撤销另一名被告印尼籍嫌犯茜蒂艾莎的谋杀控状,让她当场获得释放,段氏香却要继续坐牢,不过也逃过死刑。  

虽然是判监3年4个月,段氏香和其他囚犯一样刑期获得扣除假期,因此预料今年5月4日就能获释!

段氏香原本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下被控,法庭判她表罪成立须自辩,但高庭今天允准主控官以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以武器致伤)作为替代控状,让段氏香逃过死刑。

接越信函后呈替代控状

主控官依斯干达是今早披露,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接获越南政府和被告父亲的信函后,今日决定提呈替代控状,改控段氏香违反刑事法典第324条文。

根据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尽管控方于今早临时提出替代控状,但辩方欣然接受。

听完控状马上点头认罪

段氏香在控方念出替代控状后马上点头认罪,高庭法官拿督阿兹米听取控辩双方最后陈词后,裁决段氏香罪名成立,但考量到公共利益及被告利益,判决段氏香监禁3年4个月。

不过,他说,基于大马刑事程序法典第289条文阐明不能对女性实施鞭笞,因此段氏香无需鞭笞。

“被告的刑期从被捕当天,即2017年2月15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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