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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2019
刘黄来 ·“夜宿宜家好玩吗?”
作者: 刘黄来

在现今人云亦云、有样学样、亦步亦趋、东施效颦、邯郸学步、照猫画虎、优孟衣冠、生搬硬套的时代,凡是有人在社交媒体上载做过与众不同的动作照片后,一般都会掀起一股跟风“潮流”。

就像之前风行一时的“10年挑战”(对比自己10年前后的照片)、“Dele Alli Challenge”(热刺足球俱乐部球星迪利阿里进球后的庆祝手势)、“撩妹金句”(挑逗女孩的言语)等,都一度引起网络上的沸沸扬扬。

近期宜家(IKEA)在峇都交湾开张,福建有句俗话说:“新厕所,好大便”,所以,吸引许多人趋之若鹜。

网民都知道,宜家的货仓是大家在社交媒体“打卡”的好地方,感觉没有在这里“打卡”,就像白来宜家一样。

可能太多人都在宜家“打卡”,就会出现一些自认不凡的网民,想要做出与众不同、别出心裁、独树一帜、自成一家、独辟蹊径、标新立异、匠心独运的行为(至少不要跟大队)。

两名中五生上周四在宜家闲逛后,偷偷躲在睡房展示厅的橱柜内留宿,待卖场结束营业后,他们走出橱柜,自拍录影两人“夜宿宜家”的经过,但隔天清晨被保安员发现,再被交给警方处置。

他们坦承,此举是模仿白沙罗镇一名女孩“夜宿宜家”的行为,并在社交媒体“炫耀”自己的勇敢。

勇敢?他们是不是错误理解勇敢的定义?这种模仿不是勇敢,而是愚蠢的犯罪行为。

为什么他们不去挑战夜宿警局、消拯局、医院,曹观友或林冠英的家?因为他们知道那是犯法的,但为何去宜家夜宿就不认为是犯法呢?因为有人试过,且没被对付?

翻查资料,原来外国早有“前科”,比利时一对网红早于2016年就掀起“夜宿宜家”热潮,在网络上引起跟风。

事后宜家官方发言人说,历来“夜宿宜家”(截至2016年)已有1300宗。

这不禁让人感叹,现代的年轻人到底怎么了?是我跨时代,从古代穿越到未来了吗?

上述两名中五生是触犯刑事法典第447条文(刑事入侵),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刑罚是监禁6个月或罚款3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一般这项条文都是用来提控强盗、小偷、匪徒等非善类,这样,你们还觉得自己很勇敢吗?

就算你们否认偷窃或抢劫财物,但根据程序,宜家一旦发现有任何财物失窃,这笔帐都可能会算在这两人头上。

虽然不清楚他们家的教育方式,但从“夜宿宜家”一事,足以证明这两人在社交媒体上汲取资讯方面出了问题,才会作出这等犯罪行为。

孩子误蹈法网,父母难辞其咎。

(作者为本报高级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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