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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2019
刘伟强:仅1修正部分有追溯力·无意修改破产令条文

(吉隆坡4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指出,政府目前无意修改2017年破产(修正)法令60(1)条文。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上,回答行动党升旗山国会议员黄汉伟的提问时,这么表示。

刘伟强指出,在2017年破产(修正)法令(1534法令)下,有8个修正的部分在2017年10月6日生效,而在这8个修正部分当中,只有一个是有追溯力(retrospective),那就是1967年破产法令(360法令)33B(2A)条文。

他说,有关的修正不允许债权人对以下4个组别的破产申请提出反对,即往生者、社会担保人、由政府医务人员所证实患有严重疾病的破产者及残疾人士。

“然而,在1534法令60(1)条文下,是有差别的,有关的法令不适用于在此法令生效前已收到法庭指令的债务人或破产者。”

他指出,其他在2017年10月6日起生效的修正部分,包括了新的救援机制条款、在第33C条文下,最低的破产债务限额从3万令吉提高至5万令吉。

他说,政府所提出的修正案本质上是预期性(prospective),旨在平衡债权人和破产者的利益,和之前的破产管理机制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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