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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2019
阿尼法:应给更多时间研究·砂沙复邦修宪仓促

(亚庇5日讯) 金马利区国会议员拿督阿尼法认为,联邦政府此次提呈有关修复沙巴及砂拉越地位的修宪法案过于仓促,且事前准备工作亦不充足。

他认为,联邦政府在提呈相关修宪法案前,应给予国会议员更多时间研究相关法案,然后才提呈至国会辩论。

他说,联邦宪法1(2)条文的修宪法案理应先与跨党派且涉及所有利益攸关者商讨。

“联邦政府也应先把法案交予沙巴及砂拉越州议会进行辩论,在沙砂州议会通过该项动议后,再提呈至国会,这才合情合理。”

阿尼法建议联邦政府,应把有关联邦宪法第1(2)条文的修宪法案展延至下一次国会下议院会议才进行辩论。

再纳:等同侮辱砂沙人

另外,州内著名的沙巴权益活跃分子再纳阿查迈英则认为,联邦政府昨日提呈的修宪法案,并非沙巴及砂拉越民众所期待的修宪法案,等同于对砂拉越及沙巴人的侮辱。

再纳指出,该法案只是把砂拉越及沙巴从现有的第1(2)条文移出,并将之分为(a)及(b)两组,这意味着马来西亚不再是联邦制国家,而成为统一的国家。

“这已违反了1963年建国契约的精神和契约,也是公然违反了该契约的内容和条款。”

他强调,若按照1963年建国契约的协议,宪法的条款应为“联邦的州应为:(a)马来亚州属,即柔佛、吉打、吉兰丹、马六甲、森美兰、彭亨、槟城、霹雳、玻璃市、雪兰莪和登嘉楼;(b)婆罗洲州属,即沙巴和砂拉越;(c)新加坡州。”

不过新加坡已在1965年脱离马来西亚,不再是该协议的缔约方。

再纳也指出,相关修宪法案对现有联邦宪法第1(3)及(4)条文,即阐明联邦领土合法化的条文起不了作用,因纳闽在该条文下依然属于联邦的领土,而非沙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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