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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2019
陈绍安‧我真怕死伊刑法!
作者: 陈绍安

文:陈绍安

看到汶莱伊刑法的处罚方式之后,再遇伊党及其支持者一再强调“只有违法犯罪的人才会害怕伊刑法”时,我们更应公开且直接承认,即使不违法不犯罪,我们都很害怕伊刑法!

严厉执法可制止犯罪活动,这大家都懂,大家也都认同。

希盟寻求废除死刑课题引发的争议中,可见杀人者偿命的诉求非常强烈,即使主宰生死不符合文明世纪的所谓人道立场。2013年遭谋杀少女吴易甜的母亲沈依玲,就不会觉得处死一个丧心病狂的杀人犯属不人道之举;“当他杀人的时候,何曾想过人不人道?”

受害人家属切肤之痛,岂是外人所能体会的?所以,不要责怪沈依玲,她有绝对的发言权,也有寻求大众支持的权利。

即使一些非受害人家属的个人和团体,也都挺身表达废死可能导致罪案更猖獗的担忧,一个毒贩致死的何止一个人,而是很多很多人因为毒贩行径,陷入家破人亡境地,如此杀人于无形的犯人需要被同情?需要被赦免于死?这些个人或团体,一直通过脸书贴文表达不满,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刘伟强建议成立受害者补偿金时,就引发更大的争论;“补偿?拿什么来补偿!”

最后,感觉是大家各退一步,就只以废除强制死刑为重点,杀人者最终也可判死,但属“坐牢死”,非强制吊死。”

即便如此,争议仍不休。

汶莱实行的,也是死刑,那你怎又感到害怕?怎又无法苟同?

重点应该就在于,罪不至于处死的,同性恋和通奸罪都要以乱石砸死。还有,第一次偷窃的罪犯右手将被砍,再犯则左脚也被砍。

国际特赦组织就认为,合法化这些不人道的刑法令人震惊,更认为一些伊刑法中潜在的罪行,包括同性成年人两厢情愿的性行为,根本不应被视为罪行。

讲述中世纪的西欧古装电影中,确曾看过女巫被绑在柱子上活活烧死的恐怖画面。伊斯兰文明之初被绑在柱子上的犯人,遭全村人竞相捡拾地下石头抛砸,直至犯人被砸得体无完肤,被砸得头破血流而死的画面,与烧死女巫画面没多大差异;一样恐怖?

亲眼看到死亡本身,就足以把人性导向深渊。这一个年代,死刑本身不但不可能公开执行,执行方式也都在讲究所谓的“人道”,吊颈、坐电椅、注射…,越能减少痛苦,越能快速死亡的方式,就越有人道。意即,不要以丧失人性的手法,去处死一个杀人犯,即使他罪该万死。

如果吴易甜的母亲沈依玲要求以乱石砸死凶手,那恐怕她会面对整个社会非议,反废死团体也不会支持她,因为那太暴虐了!

全世界的平凡老百姓,都会害怕宗教极端份子,全世界的世俗国人民,一听到塔勒班或IS心里都会抽搐,原因正是与这些宗教热份子、宗教狂热组织挂上等号的,正是一直被这些狂热份子视为唯一可以禁绝人间罪犯,执行起来却残无人道的酷刑,动轧砍手砍脚甚至砍人头,再不然就是砸石至死!

另一个原因,是看了太多草草定罪,快快处死的案例,尤其塔勒班或IS动辄以圣战为名草菅人命之举,早已令世人不寒而栗,让人觉得如此刑法在禁绝世间万罪之前,即已先开了人间地狱之门。

即使在马来西亚,即使坚决反废死的人,都不会支持没有人性的处死方案,这是非常肯定的!

乱石砸死,负责执行此法的刽子手包括民众吗?这样的画面,不可能出现在这个年代的正常人脑海中,这样的酷刑不可以出现在我们的社会,不可以让它发生在我们身边,这样执法即使强调不涉非穆斯林都让人不安之极。

现在已成的事实是,汶莱已成为东南亚第一个实施如此酷刑的国度,马来西亚千万不要成为第二个。

所以,如果再遇伊党及其支持者一再强调“只有违法犯罪的人才会害怕伊刑法”时,千万不要再沉默,反要大大声地承认说;我不违法,我不犯罪,但是我很害怕,怕死我了!

(作者为本报吉打州采访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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