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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2019
冯裕中:希盟政府修宪法案·“无助砂沙与西马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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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政府法律顾问冯裕中强调,砂人民要的不是与西马州属平起平坐,而是与整个西马有同等的地位。

(古晋7日讯)砂政府法律顾问拿督斯里冯裕中强调,希盟政府提呈的联邦宪法第1(2)条文修正法案,根本无助于恢复砂拉越及沙巴与西马的平等地位。实际上,砂政府此前已向联邦政府提议修宪法案内容,但却不被采纳。

砂政府建议不被采纳

冯裕中今日针对修宪课题接受《星洲日报》专访时表示,自从敦泰益玛目担任砂首长时期,砂政府对恢复砂拉越地位的立场就很明确,即还原1963年建国契约的原貌,让砂拉越真正与马来亚(西马)平起平坐。

他说,已故前砂首长丕显斯里阿德南沙登于2015年9月与时任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见面,初次提及联邦政府权力下放课题时,也表达同样立场,即砂拉越要百分百依照建国契约内容,恢复平等伙伴地位。

冯裕中从1992年开始为砂政府提供法律事务咨询。他指出,阿德南在会见纳吉之前,与他讨论了许久,深入了解建国契约及联邦宪法事宜。

他强调,去年第14届全国大选改朝换代,希盟执政后,砂政府对恢复平等地位的立场不变。今年1月份召开的联邦内阁建国契约技术委员会会议上,砂政府通过砂律政司拿督达叻玛目在该会议上提呈修宪法案建议,即砂政府支持修改联邦宪法第1(2)条文,以彰显参组马来西亚联邦伙伴的真正地位,在修宪字眼上,应列明“马来亚州”(The States of Malaya)及“砂拉越及沙巴婆罗州”(The Borneo States of Sarawak and Sabah)。

同时,砂政府建议一并修改联邦宪法第160(2)条文,将“联邦”(the Federation)字眼的诠释,从1957年“马来亚联邦契约”,改至1963年7月9日签署的“马来西亚契约”。

其他建议包括联邦宪法166条文(资产继承)、167条文(权力、责任及义务)及169条文(独立前签署的国际条约)。

冯裕中表示,砂政府上述建议在技术委员会提呈时,来自砂拉越的希盟议员也在场。同时,据他所知,该技术委员会曾决定在今年10月召开的国会,才提呈修宪法案。

“不过,上个月召开的内阁会议决定在4月提呈修宪法案。为何没采纳砂政府的修宪法案内容建议,以及提前提呈修宪,原因不明。”

要求暂缓修宪无下文

冯裕中说,听闻内阁决定要提前提呈修宪后,他与达叻玛目随即致函予技术委员会,要求暂缓修宪,但有如石沉大海,没有下文。

他强调,希盟政府提呈的修宪内容,将西马州属与砂拉越及沙巴分开成“A”及“B”项目,“A”项目是西马11个州属,“B”项目则是砂拉越及沙巴。可直接说,砂沙“降级”至“B”项目了。

他说,砂人民要的不是与西马州属平起平坐,或者与槟城及柔佛等享有同等地位,而是与整个西马同等。

对于有部份希盟议员表明,马来西亚已不再使用“马来亚”及“婆罗州”,因此在这次修宪法案内容中没注明该2个字眼。冯裕中反驳称,在联邦宪法中,仍然有“马来亚”字眼,比如“马来亚高庭”。因此,为何这次修宪不能加入“马来亚”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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