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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2019
张健仁:修宪案用词诠释不同‧最重要恢复建国架构

(古晋7日讯)砂希盟主席张健仁表示,联邦宪法第1(2)条文修正法案的一些用词有争议,每个人对条文的诠释均可能不同,而最重要是还原至1963年建国时的架构。

他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该修正法案意在还原砂拉越及沙巴原有的宪法地位,该法案明确把砂拉越及沙巴分隔出来,形成马来西亚联合邦是由(a)柔佛、吉打、吉兰丹、马六甲、森美兰、彭亨、槟城、霹雳、玻璃市、雪兰莪及登嘉楼以及(b)砂拉越及沙巴所组成。

“修宪法案不再使用马来亚州属及婆罗洲州属的字眼,是由于律政司认为这些字眼在现在情况已不适合使用,但是基本上整个架构是,马来西亚联合邦由(a)及(b)所组成。”

他说,只要拥有法律常识者,就会了解一个法律条文的(a)及(b),即意味着是一组跟一组,而在修正法案讲解时,也清楚阐明是以平等伙伴地位及1963年建国契约原则下所提呈的修正法案。

张健仁表示,至于有人说砂拉越及沙巴被列为(b)组别是低人一等,这强词夺理,更加让人无法理喻。犹如建设屋子必须先打好地基,只要把架构建立起来,届时是邦、区或州,人们可以各自诠释,而这个还是其次,但最重要的是架构,即由(a)组别的西马11个州属及(b)组别的砂拉越及沙巴组成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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