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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019
坐飞机出境须缴税 离境税法案一读

示意图

(吉隆坡8日讯)财政部副部长拿督阿米鲁丁今日在下议院提呈2019年离境税法案(Rang Undang-Undang Levi Pelepasan 2019)一读,任何人士乘坐飞机从大马出境,必须缴付离境税。

法案阐明,那些没有缴付离境税违反法令的人士或代理或外国公司,可被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法案,任何人士的定义包括大马公民和外国公民。一旦有人要从大马离境,当天就需要缴付离境税。

离境税数额交财长决定

法案阐明,离境税数额交由财长决定,不过政府已去年提呈2019年财政预算宣布,建议向前往东盟国家的乘客征收20令吉及前往非东盟国家的乘客征收40令吉离境税。

从大马离境的人士,无论他是以个人方式或由注册代理带出国,都需要缴付离境税。

根据法案,代理的意思是,操作任何交通工具以携带任何人离开大马的人士。而外国代理的意思则是,操作任何交通工具以携带任何人离开大马,但在大马没有业务或营业地点的人士。

法案也阐明,部长有权力豁免特定人士缴交离境税。

早前,交通部长陆兆福表示,政府尚未决定今年6月1日落实向离境乘客征收离境税的征收机制。

他表示,离境税与1令吉乘客服务费不同,离境税的收入是完全归纳予政府,至于乘客服务费是由大马机场控股有限公司收取以作为机场的营运费用。

政府预计每年从征收离境税高达数亿令吉的税收。

离境税若停征需退款

根据法案,如果政府停止征收离境税,当局需要退款给相关人士,除非部长有发出不同的指示。

或者如果有人在政府停止征收离境税措施后的一年内,致函给关税局总监要求退款,当局可考虑退款。

法案建议,总监可以减少或决定不退款给纳税人。

根据法案,任何带团从大马出境的代理需在有关措施正式生效后的30天内,向关税局总监申请注册。

任何违反法令条文的代理,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法案第14(1)条文阐明,任何外国代理或公司需要委任一名向关税局总监申请注册的代理。违例的外国公司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所有已向总监注册的代理,必须收藏完整的出境人士名单和离境税数额的资料长达7年。有关资料可以任何方式储存包括电子记录。违例的代理同样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代理须30天内缴离境税

根据法案,代理在征收离境税后,必须在每月的最后一天缴交税收给关税局,否则可被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如果代理在首个30天的期限内仍无法缴交全部离境税给当局,当局可针对尚拖欠的税额罚款10%。

如果代理在第二个30天的期限内仍无法缴交全部税收,当局可针对尚拖欠的税额增加15%罚款。

一旦政府给予的所有宽限期到期,冥顽不灵的代理可被提控上庭。

另外,法案阐明,任何涉及逃税、欺骗和提供伪造资料的人士,可被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法案也建议,任何尝试或串通犯法的人士,也可受到法律对付。

此外,根据法案,若是一家公司、合伙公司、组织,若犯错的人是一家公司的董事、职员、合伙人、经理、秘书或其他,可以各别被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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