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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2019
张守江:不曾任国会议员.1976年修宪与我无关

张守江:不曾担任国会议员,因此没有在1976年支持降低砂拉越地位的修宪法案。

(古晋9日讯)砂行动党元老张守江表示,联邦宪法第1(2)条文于1976年初次修改,导致砂拉越降级为“州”的地位时,他当时并非国会议员,根本没支持该修宪法案。

他说,其当时虽是芦勃区州议员,但在砂人联党只是普通党员。同时,他于1978年6月20日退出人联党,其中一个原因是人联党在国会支持降低砂拉越地位的修宪。

张守江昨日接受《星洲日报》专访时表示,近期有居心不良者,将他扯进1976年修宪的争议中。他奉劝这些人,应调查当时在国会支持修宪的人联党、砂土保党及砂国民党领袖是谁。

他指出,当时在国会支持修宪的人联党领袖,包括党主席丹斯里王其辉及拿督阿玛杨国斯,土保党领袖则包括敦拉曼耶谷及现任州元首敦泰益玛目。

“我并非国会议员,自然没有投票权力,说我支持修宪的言论是虚伪的。”

张守江于1973年加入人联党,5年后带着芦勃区州议员的身份退党。他表示,人联党领袖接获他的退党信之后,竟以牙还牙,两

三天后通过报章声称把他开除。

他指出,自己从未接获人联党领袖的开除信,但本着阿Q精神,觉得自己既然已退党,有没有收到开除信也无所谓了。

(新闻来源:砂拉越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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