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Newsletter 活动
10/04/2019
法迪拉:按程序修宪急不来·应纳入建国契约其他条文

2600LPF20194101437442043272.JPG
法迪拉:砂盟基本上是支持修宪法案,惟政府需纳入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其他相关条文。

(古晋10日讯)砂政党联盟国会党鞭拿督斯里法迪拉表示,砂盟基本上是支持联邦宪法第1(2)条文修正法案,但认为政府需纳入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其他相关条文。

他说,砂盟希望修宪法案不是在仓促的情况下通过,而是经过涵盖沙巴及砂拉越代表的委员会协商后,做出全面的修正,并将之带上国会遴选委员并根据讨论的内容后,才在国会寻求通过。

法迪拉昨晚在国会走廊接受砂拉越公共通讯单位(UKAS)访问时表示,砂盟希望修宪法案依照上述的程序进行,而非仓促的通过。

他补充,砂盟将继续与联邦政府协商及作出改进,然后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他也说,砂盟曾建议联邦政府针对联邦宪法第160(2)条文对“联邦”的诠释,即根据1957年成立的马来亚联邦,并非是1963年成立的马来西亚联邦做出修正,但却遭拒绝。

分享到:
热门话题: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