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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2019
刘伟强:抵触原本条文‧不能加“依建国契约”

(吉隆坡10日讯)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表示,如果要依据砂拉越政党联盟的要求,在联邦宪法第1(2)条文修正法案加入“依据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的字眼,就已经不是原本条文,并抵触大马建国契约。

“在宪法及法律上这是无法做到的,他们清楚知道,但他们到最后一分钟还在坚持要加入这些字眼,我们说无法做到,因为更重要的是,我们在修正案的草案说明中清楚解释什么是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

他今日在国会走廊召开新闻发布会时说,“截至昨晚9点,我们还和砂拉越政党联盟国会党鞭兼柏特拉再也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法迪拉尤索做出最后讨论,因为他们要求在联邦宪法第1(2)条文中加入‘依据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字眼。”

他解释,他较早前曾咨询总检察长有关马来亚州属及婆罗州名称的问题,总检察长认为这做法已恢复至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的情况,若加入“依据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的字眼就抵触大马建国契约了。

2个月前已发出修正案草案

另一方面,刘伟强驳斥砂拉越政党联盟、国阵、伊党指不支持这项修正案因为太过仓促、没有足够时间考虑的说法,因为他将修正案提呈给内阁之前,就发给利益相关者,包括沙巴及砂拉越州政府。

“我在约2个月前就发给他们,那份文件中的附件涵盖修正案的草案,以取得他们的意见及看法。”

他说,他们的反馈并没有强调这课题,而是回馈关于修改联邦宪法第160(2)条文及联邦等课题。

他指出,沙巴州政府的反应是他们支持这项修正案,而砂拉越州政府则指需要等州议会探讨以做出决定。

“我要强调的是这并不是仓促的决定,我们有给予通知,也在1963年建国契约内阁特别委员会上通知主席,内阁决定提呈联邦宪法第1(2)条文修正法案,这些都是在2个星期前。”

砂盟没出席汇报会

刘伟强指,他上周四在国会提呈联邦宪法第1(2)条文修正法案一读后出现各种声音,因此展开几场汇报会,砂拉越政党联盟没有代表出席、他也尝试约砂拉越政党联盟一同聚餐及联络感情,但他们一样没出席。

他承认1963年建国契约内阁特别委员会没有国会成员,但他已要求首相敦马哈迪成立由国会议员组成的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国会特委会研究,马哈迪已同意。

刘伟强表示,1963年建国契约内阁特别委员会继续操作,因为联邦宪法第1(2)条文修正案和特委会不同,特委会将继续探讨各领域的课题,包括经济、石油、教育、公共领域、沙巴及砂拉越人的权利等。

他也说,政府在去年12月成立1963年建国契约内阁特别委员会,并已通知会相关人士,包括沙巴及砂拉越大法官、沙巴及砂拉越的部长、高职官员、一些学者及社运分子,会修正联邦宪法第1(2)条文,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失望错过修宪黄金机会

刘伟强再次表达对联邦宪法第1(2)条文修正法案无法获得三分之二支持而无法通过的失望。

他说,错过这黄金机会后,他不懂下一次针对这事项提呈修宪会否是43年后,因为要促成改革需要很多“心力“及“激情”。

“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我希望是在我的有生之年,或我还在国会的期间。”

他说,如果砂拉越政党联盟(GPS)的19位国会议员支持这项修正案,沙巴与砂拉越就可与西马半岛享有平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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