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英汉国际大辞典 . States可为国 邦 或 州
(古晋12日讯)联邦宪法第1(2)条文修正案闹得沸沸扬扬,资深律师兼砂行动党顾问张守江表示,一些别有居心的政客或人士,以咬文嚼字的方式,提出似是而非的歪理反驳希盟提出的修宪法案,指砂拉越要争取的是“邦”而不是“州”。
他不否认1963年原有的用辞是“States”, 按英汉国际大辞典可解释为国(如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美国宪法), 也可解释为邦和州。
1963宪法用States
“关键的问题是原本的1963宪法用辞是‘States’,如要还原,也只能用原本的辞句,及原文用的字眼为依归和做标准。若说是‘邦’,那其英文到底如何译?”
因此,张守江表示,要还原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中的平等政治地位,修宪法案中仍採用“States”一词。
执业52年的的张守江今日连同曾经是4届国会议员陈联侨,在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如是表示。
(新闻来源:砂拉越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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