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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2019
总值超过50万 ‧孟劳控拥2万件仿名牌衣

(吉隆坡12日马新社讯)一名孟加拉籍服装店雇员涉嫌拥有逾2万1000件总值超过50万令吉的仿冒名牌衣服,今日被控上地庭,惟否认有罪。

被告是24岁的莫哈末佐尼,控状指被告拥有Puma仿冒衣服4625件、 Levi’s 2850件、Adidas 7040件、Gucci 809件、 Nike 2780件、Tommy Hilfiger 2670件,以及Reebok 1160件,一共是2万1934件,以做供应之用。

他被指于2019年4月8日傍晚6时30分,在何清园的RJ One Creative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犯罪,抵触2011年商品事务法令第8(2)(c)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8(2)(B)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每件仿品1万令吉,或坐牢长达3年,或两者兼施。

若重犯,可被判罚款每件仿品2万令吉,或坐牢长达5年,或两者兼施。

承审法官是玛妮拉。在同一法庭程序,一家公司和其董事也面对拥有仿冒名牌衣服、裤子和帽子,以做供应之用的控状,他们不认罪。

公司董事抵触相同条文

该公司Mister Topmen服装私人有限公司和其36岁董事胡锦顺(译音),被控拥有2688件Adidas、Tommy Hilfiger、 Nike和Puma仿冒衣服、 374件Tommy Hilfiger、Nike和Gucci仿冒裤子,以及2424顶Nike、Adidas、Tommy Hilfiger、Gucci、Puma和Burberry仿冒帽子,总值5486令吉。  

这家公司和也是这家公司东主的胡锦顺被指于上述相同日期和时间,在何清园的Mister Topmen服装私人有限公司犯罪,抵触相同条文。

国内贸易及消费事务部主控官慕斯达扎不建议让莫哈末佐尼保外,如果法庭批准保释,他要求法庭定下4万令吉保金外加两名担保人,以及设下其他附加条件,因为被告是外国人。

至于胡锦顺,控方则建议以2万令吉外加1名担保人让他保外。

莫哈末佐尼的辩护律师鲁班要求降低保金,因为被告并非该服装店的东主,反之只是在该店工作,同时缺乏经济能力,他到大马工作是为养活孟加拉的家人。

没有聘请律师的胡锦顺要求法庭降低保金,因为他没有足够的钱,同时他的生意每况愈下,而且还要养家。

法官批准莫哈末佐尼以3万令吉外加两名大马籍担保人保外,以及两项附加条件是,被告必需每月到邻近的警局报到,以及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胡锦顺则获准以1万令吉外加1名担保人保外,以及护照交给法庭保管。

法庭择定这3宗案件于5月15日重新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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