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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2019
单就1MDB、SRC及YR1M三者关系·辩方逾2小时盘问

前首相纳吉(右)与其代表律师沙菲宜(左)。

(吉隆坡1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钱案今日进入第二天的审讯,高庭继续传召大马公司委员会助理注册官阿克玛鲁丁供证,截至中午12时,辩方就SRC国际公司和一马发展公司以及一马人民基金会之间的关系,向证人盘问了逾两个小时。控方问了首名证人两题就结束了,并传召第二名证人,即国家银行官员阿兹祖。

吉隆坡高庭是于今早9时20分左右开庭,续审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钱案。点看即时滚动报道

在传召首名证人阿克玛鲁丁供证前,检控团队成员拿督希旦峇兰副检察司告诉法官,辩方要求首名证人阿克玛鲁丁提交3份和一马人民基金 会(YR1M)相关的文件 ,这些是未作为证据的文件。

这3份文件包括大马公司委员会的SRC国际公司文件、一马人民基金会文件及一马人民基金的调查的文件。

拿督希旦峇兰希望法庭可以裁定3份文件的可受理性。

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表示,辩方只是想先查看这些文件,然后再决定是否将这些文件作为证据。

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允许短暂休庭,以让纳吉的律师团队能够检查这3份文件。

在休庭大约15分钟后,法庭继续传召首名证人阿克玛鲁丁,并由哈威德吉星对证人进行盘问。

哈威德吉星率先要求莫哈末阿玛鲁丁确认SRC国际公司成立的日期,并进一步确认该公司的持有者。

SRC非一马公司所有

证人在供证时也证实,SRC国际公司于2011年1月7日向大马公司委员会注册 ,该公司的股份从开始至今是由两名人士持有,分别是聂法依沙和温盛(Vincent Beng Huat Koh,译音),而非一马公司(1MDB)。

阿克玛鲁丁在供证时也确认,SRC国际公司的任何投资决定权在是在公司董事部。

证人在供证时也认同,一马人民基金会自2013年成立以来,董事是一马公司前主席丹斯里罗丁瓦卡玛鲁丁,纳吉以及一名叫诺丁的人。

证人也出示了大马公司委员会所存档的一马人民基金会表格49,有关表格显示日期2013年1月23日,当时该基金会的秘书是林宝成(译音)。

随后,哈威德吉星向证人提问,林宝成也是SRC国际公司的前秘书,证人回答是。

证人表示,一马人民基金会的另一名董事是拿督阿兹林,但对方已在2015年4月4日去世,其名字也从公司记录中删除。

哈威德吉星盘问证人,2011年8月15日的文件显示\'SRC国际公司的控股公司是1MDB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东是沙鲁尔阿兹拉,证人表示认同。

证人也确认,SRC国际公司已将99万9998股转移至1MDB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相关文件是由一马公司当时的董事于2011年8月15日所签署。

当哈威德吉星继续盘问证人,这是否显示SRC国际公司是由一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所拥有时,证人表示不确定。

此外,哈温德星也就标注P20的证据文件向证人提问,SRC国际公司的股票提取是在2011年10月24日才被大马公司委员会记录存档,这也意味着大马公司委员会在2011年10月24日之前的记录不会显示一马公司是SRC国际公司股份的持有人,证人回答是。

纳吉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案的背景:

纳吉分别于2018年7月4日及8月8日,面对总额高达4200万令吉的7项SRC国际私人有

限公司的渎职、洗黑钱兼失信控状,包括1项在2009年反贪污法令23条文下的渎职指控;3项在刑事法典409条文下被控的失信行为,及3项在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4(1)(b)下被控的洗黑钱指控。SRC国际是一马公司(1MDB)前子公司。

纳吉在刑事失信罪下,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兼罚款;在渎职罪下,将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在洗黑钱罪下,将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高达1500万令吉或涉及金额的5倍,视何者为高。

承审法官是莫哈末那兹兰,检控团队是由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领队,辩方律师团则的首席律师是沙菲宜阿都拉。

控方必须证明是纳吉提议成立SRC国际并征求39亿5000万令吉贷款,同时也促成财政部批准总额达40亿令吉的政府担保。

控方已准备传召逾50名证人供证,并提呈文件证明来自SRC国际的4200万令吉通过Gandingan Mentari和Ihsan Perdana的公司账户,汇入属于纳吉的AmPrivate银行账户。Gandingan Mentari和Ihsan Perdana是SRC国际的子公司,后者也是SRC国际的企业社会责任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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