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Newsletter 活动
16/04/2019
控涉篡改1MDB报告案·纳吉 阿鲁尔不认罪1118审

(吉隆坡16日讯)高庭择定于11月18日开审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前首席执行员阿鲁尔干达篡改1MDB最终审计报告案。

纳吉与阿鲁尔干达今日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皆否认有罪;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马兹兰择定案件将于8月29日进行案件管理,审讯日期则为11月18至29日,以及2020年1月13至17日,长15天。

主控官法汀尤索夫副检察司说,控方将传召25至30名证人供证。

“即使2名被告分开被控,但我们将进行联合审讯。”

纳吉及阿鲁尔干达的代表律师分别是丹斯里沙菲宜和拿督西华纳登。

纳吉于去年12月12日被控滥用职权,指示在1MDB最终审计报告提呈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之前进行修改,以避免本身受到对付。

他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首相,指示在上述报告完成及提呈公账会之前进行修改,保护本身免于受到与1MDB事件有关的纪律、民事或刑事行动对付,以在和本身有直接利益的1MDB事件中得益。

他被控于2016年2月22至26日期间,在首相署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罪行),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阿鲁尔干达则被控与纳吉串谋修改1MDB最终审计报告,以保护纳吉免于受到与1MDB事件有关的纪律、民事或刑事行动对付,惟他不认罪。

他被控于2016年2月22日至26日期间,在首相署犯下上述罪行,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8(1)(c)条文(串谋),并与相同法令第23(1)条文及第24(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判最高20年刑罚,以及罚款不超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地庭于1月4日批准控方申请,让纳吉和阿鲁尔干达的案件联合审讯。

分享到:
热门话题: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