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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019
星观点.征收数码税与时并进
作者: 星观点

上星期,财政部长林冠英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19年服务税修正法案一读,将征税范围扩大到数码服务领域。这意味着2019年服务税修正法案增设第4A部分,任何外国注册公司向本地消费者提供的数码服务,都必须被征收服务税。此间接税制预计在2020年1月开始实施。

那些会受到税务影响的数码服务平台,包括在本地使用率高的线上音乐串流平台Spotify和Netflix影音平台等。数码服务税率是定在6%。税率在众多有征收相同税务的国家中是极低的,唯税率之高低不是关键,而是影响层面及执行上的问题。

数码税在去年提呈的2019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就有提到。每每有新的税务实施,都会引起关注和热烈讨论,许多人由于数码税的详情和细节不明,对此税务产生了许多误解。

在商业经营和消费模式不断改变下,税务架构和系统也必须与时并进,否则政府就会因为商业模式的转型,在旧税制下面临有商家漏税的问题。尤其是那些以数码模式经营,但在马来西亚并没有实体存在的海外数码服务平台。数码服务包括软件、音乐、影视和数码广告等。

这意味着数码税将为本地和外国公司以及在线和离线服务提供商之间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而政府也可以从中弥补回海外数码服务平台在原本税制下所未能征收的税。未来电子商务的潜能无限,政府在这方面的税收料会增加。

当然,海外服务提供者是否愿意配合向关税局注册还是一大挑战。当局如何鉴定哪些公司是符合征税条件?其他有征收同样税务的国家亦面对如何收取税务的问题。这或许是各国必须合作去探讨,以促使程序和机制划一,毕竟这些数码服务平台的生意是国际化企业。

我国推行的数码税是针对提供服务者,而非最终用户。但是,服务提供者可能将税务成本转嫁给最终用户。到底数码税会对本地消费者带来多大的影响,还是未知数。

有忠诚用户表示,这是公平的机制,本地的类似服务提供方也有缴税,用户一样受影响,最终还看哪一个服务商能通过内容和素质取胜争取到更多的用户。良性竞争下,产品素质提升,最终得益的是消费者。

不过,一些有进行线上交易的商家担忧未来的成本会提高,影响所及一样未知,但是如果在税务开跑前,本地商家能够开拓这些市场,无疑还是有利好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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