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认自愿器官捐献·加拿大省议会通过立法
加拿大新斯科舍省议会日前通过《人体器官和组织捐赠法案》,所有年满19岁的住民自动默认为器官捐献者,除非当事人明确提出不愿意。
根据该法案,新斯科舍省的所有成年人将被视为潜在的器官捐赠者,除非他们明确表达拒绝捐赠。19岁以下人士及没有决策能力的人士,只有在父母、监护人或候补决策者的选择下,才会被视为捐赠人。
目前新斯科舍省是北美首个通过类似法案的省份,预料加拿大其他省份有可能效仿。
该省省长尼奥(Stephen McNeil)披露,新法案的目的是增加更多的器官捐献者,以挽救更多人的生命。
加拿大并非全球首个实施此条例的国家。早在1979年,西班牙就通过了器官捐献法。这一政策随后被推广至瑞士、法国、意大利和葡萄牙。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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