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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4/2019
联邦法院撤回通告·砂沙高庭主簿署不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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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仁(右)和林思健(左)前往布城首相署,就东马高庭主簿署搬迁违宪一事会见刘伟强,敦促政府纠正错误。

(古晋、美里23日讯)砂沙高庭主簿署迁至沙巴亚庇引起砂拉越不满,联邦法院今急踩刹车!联邦法院首席主簿官拿督斯里拉蒂花今透过文告撤回本月19日发出的迁移通告,表示砂沙高庭主簿署不会在5月1日搬迁。

联邦法院是在本月19日发出通告指砂沙高庭主簿署将在今年5月1日起迁至沙巴亚庇。此决定引起砂拉越不满,不仅受到砂拉越政党联盟炮轰,指联邦在未咨询砂拉越政府的情况下搬迁砂沙高庭主簿署,违反了联邦宪法121(4)条文,同时也受到砂律师公会及峇都林当区州议员施志豪等反对。

砂人联党秘书长兼卑尔骚区议员拿督陈超耀昨日原本宣布以个人名义入禀古晋高庭,挑战砂沙高庭主簿署从古晋迁至亚庇的合法性。随联邦法院决定砂沙高庭主簿署不会在5月1日搬迁后,陈超耀表明已与律师团队讨论,基于最新变化,最终同意“留待考虑”(KIV)入禀高庭的行动。

陈超耀要求刘伟强道歉

尽管如此,他仍要求刘伟强为本身没有保护宪法的行为作出道歉,因为这根本是可避免,不应该发生的事。

“我昨天已在新闻发布会上要求刘伟强以身作则,作为掌管法律事务部长及有原则的政治人物,他应该作出正确的事情。他也应该向砂拉越首长及砂人民道歉,因为他在法律事务部长的岗位上,应该保护联邦宪法,不能允许任何违背宪法的问题出现。”

陈超耀也说,撤回决定是恰当的,因为刘伟强日前发声明提到联邦宪法121(4)条文时,显然他并没发现该条文阐明砂沙高庭主簿署搬迁须事先征询沙巴及砂拉越首席部长的同意,若他有察觉到这点,或许他不会向首相转达搬迁决定,而首相也不会向国家元首作出相关建议。

砂沙高庭主簿署设在砂首府古晋已55年。根据联邦宪法121(4)条文,在决定沙砂高庭主簿署地点的事宜上,首相必须先征询沙巴和砂拉越首长,以及砂沙高庭大法官的意见后,再提呈建议给国家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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