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钱案今日进入第九天审讯,本案第21名证人大马银行拉惹朱兰路分行经理乌玛迪威证实,国家银行官员于2015年7月6日前往该银行进行搜查行动时,要求索取的文件包括了SRC国际公司、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Yayasan Gemilang、一马发展公司以及纳吉的银行账户资料。
刘特佐没在该分行开户头
乌玛迪威在接受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的盘问时也指出,经过查询,她认为刘特佐并没有在该银行分行开设银行账户。
证人指出,在2015年7月6日当天,搜查队当中她第一个见到的是阿兹祖(本案第二证人),而当天一同前来的应该有11名官员,而这些官员有来自国家银行,也有些是来自反贪会。
她指出,当天她才出席早上的汇报会,该分行也正要开始营业,上述的11名官员已经在外等候了。
“他们要求见分行经理,由于我的房间很小,因此我把他们带到mezzanine floor的会议室。”
“分行经理助理联络了合规部门(Compliance department)主任亨利,我也联络了我的上司赛再鲁斯。”
“亨利下来后,我就告诉她这些是国家银行的官员,要求我提供对方需要的文件。”
未提及要冻结户头
哈威德吉星盘问证人,和她接洽的人(国家银行官员)是否有说要冻结银行账户,证人回答没有。
证人指出,国家银行官员要求她提供特定名字下的银行账户,这些名字是SRC国际公司、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纳吉、Yayasan Gemilang以及一马发展公司。
“他们(国家银行人官员)给了一些名字,要求该银行提供相关人士的开户表格。”
哈威德吉星进一步盘问证人,有关的人士(国家银行官员)是否是依照名单念出上述的账户名,证人表示不记得。
听到对方提及洗钱字眼
但证人表示,从对方的谈话内容,她有听到一些法令的字眼,包括了洗钱(laundering)。
证人指出,当天花了少于1个小时提取对方要的资料,也就是在上午10时左右完成提取。
她进一步说,国家银行官员之后也要求提供相关银行账户的银行结单,之后也进一步要求交易记录。
证人指出,有些银行结单可以直接从该分行提取,至于比较旧的银行结单,则需要向总部索取。
她说,当收集完所有的相关文件后,已经是晚上了。
第21证人:纳吉3户头
“没接获交易异样通知”
大马银行拉惹朱兰路分行经理乌玛迪威说,据她所知,她并没有发现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该银行开设的账户有交易异样通知。
她作为SRC国际公司洗钱案第21名证人上庭供证时说,银行每月都会给予结单,顾客需要检查月结单,若有差异或疑问,需在14天内向银行反映。
控方展示授权管理户头信函
她指出,自纳吉开设3个来往账户(尾数为898、880及906)直到关闭有关账户,所有交易都是在授权他人的情况下进行。
控方向证人展示4封有关授权委任信函,其中3封为纳吉授权聂法依沙管理银行账户的信函,另一封则是聂法依沙知道被授权管理账户的信函。
证人也说,她不曾见过纳吉、聂法依沙和苏博。
2015年关闭3户头
乌玛迪威也在庭上说,纳吉于2015年3月指示该银行关闭其于在2013年7月31日所开设的3个Ambank账户。
她指出,上述3个账户属于号码是2112022011898、2112022011880以及2112022011906,于2015年3月9日关闭,而在关闭的时候,这三个账户的余额为10万3361令吉17仙,而这笔钱之后汇入了Ihsan Perdana公司的银行账户。
此外,乌玛迪威在供证时也核实多项银行交易,包括纳吉在大马伊斯兰银行的账户个人账户2022011898曾在2015年1月21日发出350万令吉的支票给哈法里占旺及艾莎穆巴拉克律师楼。
她说,纳吉账户(2112022011906)也于2014年12月29日汇入500万令吉至Putra Perdana发展私人有限公司的账户。
SRC支出4笔共20亿款项
她指出,SRC的账户交易记录显示,该账户支出4笔总额20亿令吉款项,每笔支出的款项为5亿令吉;该账户也有3次存款记录,总额20亿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