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Newsletter 活动
29/04/2019
SRC洗钱案‧纳吉申请撤7罪状被驳‧法官:控状没构成误导

(吉隆坡29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要求撤销他所面对的SRC国际公司总共4200万令吉的7项洗黑钱、刑事失信和渎职控状的申请,今日被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驳回。

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案件今日进入第十天的审讯,纳兹兰在第21证人被传召出庭供证前先对此申请作出了裁决,他指出,有关控状不会误导或对被告不利,以致他无法作出适当的辩护。

纳吉于上周五通过律师提出撤销他面对7项控状,纳兹兰当天聆听控辩双方进行约3小时的口头陈词,申请人(纳吉)指7项控状不论是形式和实质都有缺陷,以及构成滥用法庭程序。

法官:控状没重叠

纳兹兰说,控方没有证明被告是如何被误导和不利对待,而过去9天的审讯期间,控方提呈了大量文件呈堂,并且传召了21名证人供证,辩方也广泛的交叉盘问了证人,因此,辩方声称被告被控状中的措辞所误导的说法是很难成立的。

他也不认为有关控状会对被告构成“双重惩罚”,因为洗钱、刑事失信和渎职是不同的罪行,并没有重叠,而有关控状遵守了刑事程序法典第165条文的要求。

他说,最终,印证所有控状是控方的责任,而法庭会做判断。

此外,他说,被告作为首相、财政部长和SRC国际公司名誉顾问的职位并没有含糊不清。

他指出,被告面对的3项刑事失信控状没有问题,而根据上诉庭判决的案例,被告可同时被控洗钱和刑事失信。

有鉴于此,他不同意辩方指7项控状不论是形式和实质都有缺陷,以及构成滥用法庭程序的说法,而且辩方也同意7项控状同时审讯,因此,他裁决驳回辨方的申请。

分享到:
热门话题: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