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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2019
医疗双行道 / 吴奕品 / 红灯闯不闯?
作者: 吴奕品

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发生交通意外的案例层出不穷,已成民众关注的一大课题。不久前卫生部副部长发表关于“救护车须遵守交通规则,没权力闯红灯”的言论,更受到广大民众的讨伐。有者反问“要是躺在救护车里的是你的亲人,你是否还会说出同样的话?”

我尝试寻找《陆路交通法令》等资料,并没有任何条款赋予救伤车、消防车,甚至是警察车闯红灯的权力。最后只能在陆路交通局(JPJ)的网站上发现一段文字:

“As specified by Rule 24 of the 1959 Motor Vehicle Rules (Traffic), only police vehicles, the Fire Department, JPJ and ambulances are given priority over traffic on any road in Malaysia.”

“Priority over traffic”代表着比其他车辆有优先通行权,却也不代表能闯红灯。只是法律不外乎人情,此课题不应该单以法律层面做出诠释,而需要多方面且人性化的去探讨,以达至最佳方案,毕竟救护车发生意外的原因是多重性的。

救护车司机们需要在高压力的工作环境下执行任务,长时间处于强烈刺耳的救护车警笛声下,还需要兼顾车内病患的病情,实为不易。而马来西亚民众也似乎严重缺乏“让路意识”,在紧急情况下该如何是好?一些开车人士甚至喜欢加速尾随在救护车之后,危险至极。另一些情况下,公路使用者因着某些外在因素而听不到警笛声,而铸成悲剧发生。

当然我们必须了解几样事实:一,在马来西亚,闯红灯是犯法的。二,医学里的重要基础原则之一就是“不加害原则”(First, do no harm)。三,学习急救的重要关键原则是“确保救助者和患者的人身安全”,自己不安全的情况下是无法为伤者施予援助的。

我时常嘱咐救护车司机们一定要坚守“安全第一”的原则,再来则是必须清楚了解所处理的伤者情况如何,是否一定要“冲”?无可否认在公路上高速行驶有其危险性,因此若是伤者情况相对稳定,其实没有一定要“冲”的必要性。若是真的“非冲不可”,则必须在每个路口处放慢速度,确保安全后再继续行驶。

“Biar lambat, asalkan selamat”是硬道理,即便是情况真的非常紧急,也绝不能冒着赔上自己生命安全的险去执行任务。唯有照顾好自身安全,才有能力将伤者送院救治,反之只会落得玉石俱焚的悲剧。

当然,政府也能效仿新加坡,修改法令让救护车拥有豁免权,在执行任务时能闯红灯或非法U转。若是真的实行起来,则必须继续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公众意识,要不然将有可能导致更多交通事故的发生。一些国家的交通灯也装有“紧急抢占系统”,让救护车在接近交通灯时透过车内仪器调整交通灯,将之转为绿灯,以便能在紧急时刻安全的优先行驶。

无论如何,任何时刻应以自身安全为重。早上安全的外出执行任务,晚上安全的回家,可别忘了还有疼爱你的家人在家等着你。

陆路交通局网站:http://www.jpj.gov.my/en/web/main-site/teknikal-kenderaan-en/-/knowledge_base/technical/application-for-beacon-light-installation

吴奕品,曾服务于新山苏丹依斯迈医院麻醉部门,现为家庭医生兼飞行医生、圣约翰救伤队新山区指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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