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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2019
签买卖合约后‧谁付管理费
作者: 郑碧娥

读者李小姐说,她与姐姐在吉隆坡拥有一间公寓,因为姐姐前往新加坡工作,李小姐本身也有其他的规划,因此,在去年3月将公寓转售给其他人,并在当时签署买卖合约。

她说:“原以为签署买卖合约后,可以在约定期限内,就是3至6个月内完成买卖手续,可是,至今已超过一年,交易仍未完成。”

该公寓单位不是坐落在永久地契的土地上,而且还没有分层地契,需要发展商签名批准,律师告诉他们,向有关方面申请批准买卖已获准,现在要进行的是其他方面的事务,因为,她们的公寓贷款尚未供完,尚欠的部份需由买方申请的银行贷款来支付,才能办理解押手续,不过,还需要一些时间才可能完成交易。

最近又出现其他问题,去年签署买卖合约后,她们停止偿还管理维修费,现在,发展商要他们偿还一笔约3000令吉的管理维修费,才同意在文件上签名。

请问:

1)在签署买卖合约后,这房屋是否还属于我们?管理维修费应该由哪方面支付?

2)在过去一年,我们所偿还的房屋贷款分期,是否可向买方索回?

3)我们听说卖房子的人,不需要支付律师费,买房子的人才需要支付律师费,情况是否这样?

答:买卖双方在签署买卖合约后,卖方仍需要继续支付公寓管理维修费,直到卖方将房屋交给买方,管理维修费才由买方支付。

购屋者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钟灵指出,卖方将产业交给买方时,必须确保清还所有的费用,譬如管理维修费、水费、电费、排污费、门牌税等。

卖方不能向买方索偿贷款分期

另外,双方在签署买卖合约后,卖主仍需继续偿还房屋贷款,而且不能向买方索偿贷款分期,毕竟买方也支付首期钱,他是否也可以说,支付了10%首期钱,支付买卖合约、贷款合约律师费,仍需继续在外租房屋,应该向卖方索回在外租房的费用。

陈钟灵说,如果这是买方第一次购买房屋,相信买方也希望能早日完成交易,以便可以搬进新买的房屋。

在房屋买卖这项交易,买方需要支付买卖合约律师费、转移产业拥有权印花税、如果有贷款,尚需支付贷款合约律师费、印花税等。

卖方需付律师费

至于卖方除了付给发展商批准交易的行政费,也需要支付律师费,费用以交易价做计算基础,也有一些人可能想要节省开销,与买方共用律师,这位代表卖方的律师,向卖主征收阅读合约的服务费,以及代为呈报税务的费用。

买卖双方共用同一名律师是不受鼓励的做法,因为在交易过程中,若出现枝节问题,律师应该代表买方或卖方利益为出发点,往往是一项具争议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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