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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2019
偷渡拐带性侵友人女儿 .黑工 监20年鞭4下

(诗巫讯)上个月拐带朋友12岁女儿的印尼外劳,昨日在地庭面控两项强奸、一项指奸、一项性侵儿童及一项非法入境的罪名时认罪,共被判坐牢46年又3个月及打鞭4次;由于刑罚同时执行,他仅需坐牢20年又3个月与打鞭4次。

被告为30岁的马希。他共面控5项罪名,即首控状指出,他于2019年4月22日晚上7时,在福民路的丛林里性侵一名12岁又3个月的女童;次控状指出,他于2019年4月23日晚上11时,在丹绒公集路的丛林里性侵同一名女童。此举抵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并被控上庭。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可达20年及打鞭。

第三控状指出,他于2019年3月份一个晚上7时,在福民路一间屋子指奸同受害者。此举抵触刑事法典377CA条文,并被控上庭。一旦罪成,可被判最低达5年,最高达30年及打鞭。

第四控状指出,他于2019年3月份一个晚上7时,在福民路一间屋子性侵同一名受害者。此举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14(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之下下判。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及打鞭。

第五控状指出,他于2019年4月24日下午1时,在中央警署被发现非法入境大马。此举抵触1959/1963年移民局法令6(1)(c)文,并可在相同法令6(3)条文下判。

昨日,被告认罪后向法庭要求轻判时称自己已婚,对所犯下的错误已后悔。

重判打击性侵儿童

副检察司莫哈末阿里菲艾祖丁在陈词时说,受害女童只有12岁又3个月,而且国会通过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不过儿童被性侵的案例仍严重,因此希望性侵儿童的被告可以获得应当判决,打击儿童被性侵的案件。

地庭法官柯罗莱宣判被告首控状坐牢9年、次控状判坐牢11年及打鞭2次,由于两项刑罚分开执行,被告需坐牢20年及打鞭2次。

第三控状判被告坐牢12年及打鞭1次;第四控状被判坐牢14年及打鞭1次。因两项刑罚同时执行,被告需坐牢14年及打鞭2次。原本他需共需坐牢34年及打鞭4次,又因刑罚同时执行,他仅需坐牢20年及打鞭4次。

第五控状被判坐牢3个月,所以在5项控状中,被告共需坐牢20年又3个月与打鞭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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