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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2019
5男控奸2少女‧不认罪保外 6月17过堂

(芙蓉10日讯)5名男子包括2名未成年少年,涉嫌强奸和性侵犯2名未成年少女,于今早被控上芙蓉地庭。5名被告皆不认罪,获准以缴付保释金及定时报到保外,案件展延至6月17日再度过堂。

被告分别为阿米尔纳史拉夫(21岁)、莫哈末阿里夫(18岁)、莫哈末诺丁(22岁),以及两2名16及17岁的少年。

阿米尔纳史拉夫面对两2项控状,其一为涉嫌于今年4月30日晚上11时许,在瓜拉庇劳一间住家强奸15岁的受害者;其二为涉嫌于今年5月1日凌晨大约4时,在相同地点强暴同一名受害者。

莫哈末阿里夫面对的控状指出,他涉嫌于今年5月1日凌晨4时许,在上述地点强奸上述受害者。

两2人因抵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而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0年及鞭笞。

至于莫哈末诺丁,则涉嫌于今年5月1日凌晨大约1时,在相同地点强迫同一名受害者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在刑事法典377C条文下被控,罪成可被判监禁最低5年、最高20年及鞭笞。

2少年抵触儿童性侵罪案法

同时,两2名未成年男子当中,17岁的被告被控于今年4月30日晚上大约11时,在上述地点强迫上述受害者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

至于16岁的被告,则涉嫌于今年4月30日晚上11时许,在相同地点对另一名同是15岁的受害者进行性侵犯,包括触碰受害者身体、作出性暗示举止及强行搂抱对方。

两2人因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第14(a)条文而面控,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5名被告聆听控状后,皆表示不认罪,法官祖乃达允许阿米尔纳史拉夫、莫哈末阿里夫及17岁被告各以7000令吉保外;而16岁被告及莫哈末诺丁则分别获准以6000令吉和1400令吉保外。

同时,所有被告必须于每个月15日前往邻近的警局报到,并且不准接近或联系受害者及他们的家属。

负责此案的主控官为诺莎兹娃妮副检控官,5名被告的代表律师为P.佳雅帕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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