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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2019
发展商未建公寓道路‧地方政府不发入住文件
作者: 郑碧娥

赖先生来信指出,他在2015年中买了一间共管公寓单位,发展商应该在2018年中交屋;可是,房屋建好后已经延迟一年多,发展商说还不能交屋,因为地方政府表示仍未能发出入住文件,除非发展商完成通往该屋业计划的道路。

我的问题是:“为何通往该公寓的道路是由发展商负责铺建,是否意味到了交屋后才能提出索偿?”

答:购屋者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钟灵说,购屋者与发展商签署买卖合约,买的是共管公寓,在签署买卖合约后的36个月内,发展商必须建好新屋,并移交新屋的锁匙给购屋者。

如果是一些小型共管公寓,例如建有2栋或3栋大厦,通往该公寓的道路通常是由发展商承建,他们在向地方政府提出兴建公寓发展计划申请时,地方政府会给他们一些指示。

另外,购屋者向发展商提出索偿要求,必须待发展商交屋后才能提出,以这位读者的情况,假如没有入住文件,发展商若按时交屋,购屋者也不能装修和迁入居住。不过,赖先生和其他购屋者,可以积极跟进交屋的进展,拖得越久,对发展商也不利,因为需要支付的迟交屋索偿数额将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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