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钱案的证人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IPSD )前高级会计执行员艾莎证实,该公司董事经理拿督三苏安华苏莱曼曾指示她,从公司的账户,将4200万令吉汇入纳吉2个户头,但汇款申请表格皆注明有关汇款用作于企业社会责任计划。
IPSD是SRC国际公司的子公司。
此案今日进入第18天审讯,作为第36名证人的艾莎在庭上念出证词指出,她曾在IPSD任职,处理该公司的财务,也有参与企业社会责任计划。
她是在IPSD董事经理三苏安华苏莱曼以及财务总监阿都阿兹的指示下工作。
艾莎今日在主控官布迪曼的引导下指出,她是在2014年12月26日,收到三苏安华苏莱曼的指示,准备2份汇款表格,从IPSD在艾芬银行的账户,将2700万令吉和500万令吉,分别汇入尾数为“880”和“906”的大马伊斯兰银行账户。
证人指出,随后在2015年2月9日,她再次接获三苏安华苏莱曼的指示,将1000万令吉汇入尾数为“880”的大马伊斯兰银行账户。
她说,每次汇款后,阿都阿兹都会要求她查询有关账户的持有人,但是艾芬银行都不能提供相关的资料。
指洪素玲曾电邮指示汇款
她也说,本身曾从阿都阿兹那里取得一封来自一马人民基金会洪素玲的电邮,指示他们汇款到相关的账户,有关的款项将用作于企业社会责任计划的基金。
在较早前的审讯,法庭确认上述账户的持有人是时任首相兼财政部长纳吉。
艾莎供证时也提及,IPSD的前身为Gem Horizon私人有限公司,是一家企业社会责任公司,但由于这名字不适合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因此改名。
“IPSD收取SRC及Gandingan Mentari 1.23亿”
艾莎在供证时指出,在2014至2015年期间,IPSD收取来自SRC国际公司和Gandingan Mentari (SRC国际公司子公司)的1亿2300万令吉 。
她也认同辩方律师法汉的说法,即有关的企业社会责任公司收取来自SRC国际公司的2000万令吉;至于1亿300万令吉则是来自Gandingan Mentari。
较早前供证时,她指IPSD只是从2名客户,即一马发展公司和一马人民基金会收取资金,用于进行企业社会责任计划。
法汉询问证人,除了来自一马发展公司和一马人民基金会的资金,IPSD是否有其他的资金来源,证人表示没有。
离职所有事务文件交一男职员
此外,辩方律师法汉针对2011年9月11日,共有500万令吉及1500万令吉没有详情的汇款盘问证人,公司是否还保留2011年的资料,证人回答肯定有。
她说,她任职期间,账户部门只有她一人,她离职后留下的空缺由一名为阿迪的男职员填补;她移交职权时也将所有事务包括支持文件交给后者。
法汉针对汇入IPSD银行账户9笔总值1亿4300万令吉的交易进行盘问;他询问证人是否知道其中的2000万令吉源自于SRC国际公司,艾莎回答可能。
透过付款凭证记录付款
他询问艾莎是否有4张各值500万令吉的支票被发出,没有支票副本的证人又是如何记录付款。
艾莎说,她透过付款凭证记录付款,在付款凭证有收款账户名字、日期、总数和账户持有人的签名,除了付款凭证,还有电邮或付款指示可作为支持文件。
法汉说,IPSD曾发出有4张各值500万令吉的支票给Mail Global Resources公司,询问艾莎是否知道该公司,证人回答知道。
她说,她在开出支票时曾看过这家公司的名字,但她并不晓得该公司与IPSD的关系。
法汉指出,2015年1月13日共有7项交易透过支票从IPSD公司账户汇出资金,总额500万令吉。
他指出,IPSD的银行账户余额在2014年12月21日只有1300万令吉,若2014年12月没有汇入4000万令吉,上述7张支票将无法支出;证人表示同意。
法汉总结盘问时向证人确认,2014至2015年期间从IPSD银行账户共汇出1亿1800万令吉,其中4200万令吉分别以2700万令吉、500万令吉及1000万令吉汇入纳吉银行账户。
其余的7300万令吉汇入Mail Global Resources账户;另300万令吉则分别汇给里祖安阿然沙及塔兹里塔立。
不认识Joanna Yu
此外,较早前,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询问艾莎是否认识Joanna Yu(大马银行公关经理),证人说不认识。
本案第4证人国家银行经理阿末法汉曾在供证时证实,本身在7月6日的搜查行动中和Joanna Yu见面,她是大马银行的通讯部经理。
他二度供证时也说,搜查队伍在大马银行的搜查行动中充公了Joanna Yu和Krystal Yap的手机,国家银行的鉴证组也接获指示,从手机中提取资料和数据。
汇入Ihsan Perdana公司银行账户的9项交易
交易日期 款项
1 2014年9月11日 500万
2 2014年9月11日 1500万
3 2014年12月15日 2000万
4 2014年12月24日 4000万
5 2015年1月9日 4000万
6 2015年2月5日 500万
7 2015年2月6日 500万
8 2015年2月13日 1000万
9 2015年4月9日 300万
第35证人 退休基金局副总裁(法律事务)
阿兹丽达认同辩方说法
“财政部担保信采追溯日期”
本案第35名证人退休基金局(KWAP)副总裁(法律事务)阿兹丽达在供证时,认同辩方律师的说法,即财政部所准备的担保信,是采用追溯日期(backdated),因为担保信是和伊斯兰贷款模式发放第一笔20亿令吉的贷款予SRC国际公司,一起准备的。
本案第29名证人阿米鲁(退休基金局固定收入组副总裁前助理)之前在供证时指出,他曾涉及处理给予SRC国际公司共40亿令吉的贷款;该局在2011年及2012年分别批准20亿令吉贷款予SRC国际公司。
他指出,在2012年3月28日,退休基金局收到了来自财政部的信函,指大马政府同意担保SRC国际公司贷款20亿令吉长达10年。
他表示,该信函要求退休基金局考虑,先发放贷款,财政部过后才发出担保信。
他说,该信函要求先为SRC国际公司提供20亿令吉的贷款,政府会在10天后,发出政府担保信,但财政部之后发出担保信却是志期2012年3月27日。
此外,阿兹丽达今日供证时也指出,她并不知道该贷款的投资建议书资料,而是依据个人判断回答辩方律师提出的问题。
她也说,本身并没有参与有关贷款的审批程序,只是负责记录会议。
检控团队主控官依萨莫哈末尤索夫副检察司指出,证人只是负责会议记录,因此无法回答辩方律师所提出的技术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