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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2019
黄之锋藐视法庭案上诉改囚两月

(图:法新社)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2014年旺角占领区清场期间违反禁制令,之前被判入狱3个月,他就刑期提出上诉,上诉庭周四裁定黄之锋上诉得直,改判监2个月,黄之锋要即时返回监狱服刑,他早前已服刑6日。

判词提及,刑事藐视法庭威胁整体妥善执行司法工作,直接挑战法治,法庭在判刑时一般首要考虑阻吓作用,通常会判处监禁。

上诉庭认为判刑时应考虑黄犯案时年轻(当年黄17岁)及其个人情况,因此决定虽维持判监裁决,但将刑期下调至两个月,黄之锋需即时返回狱中继续服刑。

到庭旁听的香港众志副秘书长周庭表示,对裁决感到失望,有待与黄之锋及律师团队商讨,才考虑是否提出上诉。

今年已22岁的黄之锋于裁决前于庭外指,他只是面对数以月计的刑期,相比戴耀廷等人的刑期是数以年计,其刑期微不足道。黄又称,现时仍在香港的法院接受审讯。但若《逃犯条列》修订通过,不肯定社运参与者包括他本人,会否被引渡到内地面对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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