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Newsletter 活动
17/05/2019
台湾立法院二读同婚专法·同性可办理结婚登记

台湾立法院今天辩论亚洲首个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草案。(图:法新社)

(台湾.台北17日电)台湾立法院会今天处理同婚专法草案,经二读表决,确定名称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规定相同性别2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台湾立法院会上午开始处理“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等案,由于朝野党团、立委意见不一,各有其立场;经表决后,通过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所提出的再修正动议内容。

二读通过条文规定,“为落实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之施行,特制定本法。”、“相同性别2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成立第2条关系应以书面为之,有2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依照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之意旨及本法,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在法案名称表决时,一向表态挺同的国民党立委许毓仁,对民进党团再修正动议投下赞成票。在草案第2条表决,有关相同性别2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时,也有包括国民党立委柯志恩、林奕华、林为洲等人投下赞成票。

过去从未在法案表决时投票的立法院副院长蔡其昌,也在副院长任内首次投票,投下赞成票。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第三读会,除发现议案内容有互相抵触,或与宪法、其他法律相抵触者外,祇得为文字之再修正。

(中央社.记者:王扬宇、苏龙麒)

分享到:
热门话题: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