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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019
用假病单被控‧员工或监7年及罚款

(安邦17日讯)一名在私人界工作男子因使用假的政府医院病假单骗取病假而被提控,一旦罪成将面临不超过7年监禁及罚款。

马新社报道,被告莫哈末阿米尔坎(23岁)今日被控上安邦推事庭,对于3项控状皆否认有罪,承审推事为哈斯琳达。

根据第一至第三条控状,被告在知情的情况下,不诚实地使用3张伪造的政府医院病假单当作正本,相关病假单编号分别为AB 765432、AB 765398及AB 797962。

被告于今年2月4日、15日及3月21日在其任职,位于雪州淡江的Malaysia Transformer Manufacturing私人有限公司使用上述假病假单。

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伪造假文件)与第468条同读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7年监禁及罚款。

主控官莱哈娜副检察司原本不同意让被告保释,但是被告辩护律师凯文德星以被告是家庭唯一的支柱,要求法庭允许保释,最终推事批准被告以9000令吉加上1名担保人保释,案件则定7月5日过堂。

此外,一名私人公司管理员法勿兹雅(40素)涉嫌于去年4月至6月期间使用伪造支票,被告对所有控状否认有罪,审案推事为莫哈末菲道斯。

根据第1至第3控状,被告不诚实地在一个属于MEQ Million公司的联昌伊斯兰银行支票,假冒签名,因此在刑事法典第471(伪造文件)及第468条文同读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7年监禁及罚款。

主控官努英丹副检察司提出被告3项控状各需要5000令吉,即1万5000令吉保释金,法勿兹雅在没有代表律师下自行向推事求情,并以有家庭及两名孩子要抚养要求降低保释金,最终推事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案件则定6月2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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