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屋分阶段付款通知期限‧与邮寄日只差7天……
署名“不能理解”读者来信指出,我们收到建屋分阶段付款通知,日期与邮寄的日期相差7天,可是,发展商却要我们遵守以付款通知信的日期为准,在限定的日期内缴交分阶段工程屋款,例如第二个10%或之后第三个10%或15%的建屋款项。
请问:“我们可以提出以邮寄日为准算起的日期吗?”
答:实力产业经纪公司主管陈建业说,购屋者收到的建屋分阶段付款通知信,日期与信封的邮寄日期相差了7天,的确对购屋者不大公平,如果所给的还款期限很短,例如只有两个星期,那是不足够的,因为已少了一个星期,剩下一个星期要准备数万令吉的资金,时间未免有些紧迫。
一般来说,至少要有30天,或是21天的工作日,才比较合理,建议这位读者向发展商办公室的职员反映情况,并提出拥有比较多的工作日,以处理缴还购屋款的事项。
热门话题: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