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钱案今日进入第19天审讯,本案第37名证人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IPSD)董事经理拿督三苏安华苏莱曼供证时指出 ,IPSD绝对不是为筹集资金或政治献金而成立的,同时,该公司的款项也不能汇给首相或任何政党或进入任何人的口袋。
三苏安华苏莱曼于日前供证时指出,本身是专门负责替一马发展公司(1MDB)进行企业社会责任工作。
他今日接受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的交叉盘问时指出,IPSD绝对不是只为筹集资金或政治献金而设立的。
证人也认同哈威德吉星的说法,即IPSD不能汇款给首相或任何政党,或把钱放入任何人的口袋。
证人表示,身为IPSD董事经理,他负责处理一马发展公司与和一马人民基金给予公司的款项,以推动企业社会责任项目。
哈威德吉星问证人,这笔钱并没进入纳吉的账户?
证人回答没有。
曾与纳吉商企业社会责任项目
较早前,证人供证时指出,他和纳吉曾在首相办公室、纳吉的私邸以及IPSD讨论关于企业社会责任项目的建议书。
证人指出,当时和纳吉的沟通是公开的,当他要和纳吉联络时,也可以通过Whatsapp发短讯给对方。
证人也说,IPSD曾有22名员工,并非是不可靠(fly-by-night)的公司。
控方要求证人指认三人
此外,在今日的审讯中,主控官莫哈末赛夫丁哈欣慕赛米副检察司在证人供证前,要求证人指认三人,分别是一马发展公司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尔阿兹拉,一马发展公司前主席丹斯里鲁丁以及IPSD财务总监拿督阿都阿兹。
哈威德吉星询问证人,第一次和洪素玲会面是在什么时候。
证人指出,对方当时是一马人民基金的首席执行员,和项目经理施传万(译音,Dennis See Thuan Buan)是亲戚关系。
另外,哈威德吉星问证人有关在柔佛进行的房屋维修工程,这项工程也是SRC公司负责的部分。
证人说,柔佛拉美士的一个房屋提升项目获得批准后,他们将以他的名义准备支票或支付现金,因为是非常小的项目。
“我没有参与董事会的讨论,我只是接受沙鲁尔阿兹拉的指示。
证人:非纳吉指示创立IPSD
证人指出,纳吉并不是指示他创立IPSD 的人。
哈威德吉星盘问证人,要成立IPSD是来自于沙鲁尔阿兹拉的建议,而不是纳吉?
证人回答是的。
哈威德吉星问:“沙鲁尔阿兹拉告诉你成立IPSD,是避免和一马发展公司发生利益冲突?”
证人回答是的。
“这是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目的,很难转账(给IPSD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用途)、记账和转账给承包商。”
担负企业社会责任
IPSD项目不具政治性
三苏安华苏莱曼在供证时指出,该公司曾在当时属于反对党管辖的州属推行企业社会责任项目,IPSD在进行项目时从未展示过巫统或国阵旗,而这些项目也不具政治性质。
三苏安华苏莱曼是以第37名证人的身分上庭供证。
他指出,他与当时的首相纳吉进行了大量的讨论,是关于他所做的企业社会责任工作,而在此期间,他从未与纳吉讨论过一马发展公司的拨款,仅与一马发展公司和一马人民发展基金讨论过。
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询问证人,IPSD在2013年开展的项目,是否因当年5月的大选而进行,证人表示大选恰好是在同一年。
对3银行户头提出质疑
较早前,哈威德吉星对于三苏安华苏莱曼持有3个银行帐号提出质疑。
对此,证人指出,他是在阿都阿兹(IPSD财务总监)的建议下,开设3个银行账户。
哈威德吉星接着盘问证人,IPSD所进行的企业社会责任项目是否具有政治性质,证人回答有关的项目不具政治性质。
证人也说,有关的款项并不是用于巫统和国阵,只是用来进行慈善工作。
“我想说,我们在全国大概帮助了5000个家庭。”
哈威德吉星询问证人,是否曾被要求把获得的款项交给政治人物,对此证人表示没有收到任何指示。
三苏安华苏莱曼在供证时也指出,3700万令吉分配用来进行Nadi Kasih的慈善项目,这是在乡区和甘榜修补房屋的项目,此项目在全国展开,包括反对党管辖州属。
“另一个项目是Jalinan Murni,共有850万令吉资金,帮助乡区的原住民,主要是提供太阳能,两个项目的受惠家庭都是由各州县官遴选。”
指提问与纳吉控状无关
辩方盘问1小时遭控方反对
此外,哈威德吉星对证人盘问大约1小时后,遭到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的反对,指辩方向证人提出的问题与纳吉所面对的控状无关。
当时,哈威德吉星正在盘问证人有关证词的内容,有关的证词提及IPSD的工作和计划,甚至是财务报告。
针对控方提出的反对,哈威德吉星向法庭解释,放大每个证词的细节,是为了验证证人的证词。
惟控方表示不能接受哈威德吉星的这番说法,因为哈威德吉星所盘问的是关于IPSD公司的介绍。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要求辩方律师,在盘问证人时,必须提出和案件有关的问题。
辩方在今日上午的交叉盘问由哈威德吉星所主导,因为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必须前往布城司法宫出席其他案件后,才能前来吉隆坡高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