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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5/2019
SRC第20天审讯‧三苏:告知有人汇入户头‧“纳吉震惊收到4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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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右)和辩方律师莫哈末法汉(左)在休庭期间,在庭外交谈和查看手机。

(吉隆坡29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钱案第37名证人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IPSD)董事经理拿督三苏安华苏莱曼指出,当他告知纳吉有人将4200万令吉汇入他(纳吉)的个人账户时,纳吉当下反应是感到很震惊,他指纳吉不知情的反应是真实的。

本案今日进入第20天审讯,这也是三苏安华苏莱曼第三度上庭供证。

从反贪会获释后和纳吉会面

他接受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的交叉盘问时指出,反贪会曾延扣他数天,他在获释后,即前往纳吉位于大使路的住家见纳吉。

沙菲宜盘问证人,当证人告诉纳吉有关IPSD的账户被借用转账款项到纳吉个人账户后,纳吉是什么反应。

证人表示,“当他(纳吉)知道有人将款项汇入他的账户后,他感到震惊。”

“他不知道是谁汇入那些款项,也不知道为什么要通过我的公司(IPSD )。”

证人指出,纳吉当时心烦意乱。

证人也说,他本身向纳吉道歉,因为有人利用IPSD账户汇款给纳吉。

沙菲宜接着询问证人,纳吉当下的反应看起来是否真实?

证人回答是的。

证人日前供证时也证实,他在洪素玲(一马人民基金首席执行员)的指示下,曾将3笔共4200万令吉的款项,转账到尾号为906及880的两个大马银行账户。

证人表示,若他当时知道这两个银行户头是纳吉所持有,他会拨电询问纳吉。

他本身曾被反贪会延扣长达5天4夜,但在那之前并不知道IPSD公司的资金来源,直到《华尔街日报》报道,指有关的资金是来自SRC国际公司。

虽感震惊 纳吉没要求投报

他说,当时从反贪会获释后,他就询问聂法依沙(SRC国际公司前执行董事),为什么没告诉他有关的资金是来自于SRC国际公司。

证人表示,聂法依沙确认该笔资金是来自SRC国际公司,但没有给予任何说明。

证人供证时也重申,他并没有图谋不轨,而是凭良心做事,为了企业社会责任。

证人较后接受主控官莫哈末赛夫丁哈欣慕赛米副检察司的重新盘问时指出,虽然纳吉当时感到震惊,但并没叫他向有关当局投报。

指反贪官不断提醒说事实

此外,证人在供证时指出,反贪会当时延扣他时,不断提醒他,指他可能会在刑事失信罪名下被控。

沙菲宜较早前盘问证人时,专注在三苏安华苏莱曼被反贪会录取口供时的细节。

证人指出,当被反贪会延扣时,反贪会官员询问他关于上述两个银行账户时,曾向他建议多个账户持有人名字,包括纳吉。

他说,反贪会官员提醒他必须说出事实。

“我说的都是事实,但反贪会官员要我说出其他事实,但是我没这么做。”

“他们(反贪会官员)说我知道有关账户的持有人,旦我并不知道。”

认同图拖“另一个人”下水

证人指出,当时他告诉反贪会官员,本身以为有关款项是用作企业社会责任项目。

他也强调,若知道有关两个银行账户是纳吉所持有,那么他就会拨电询问纳吉。

证人也认同沙菲宜的说法,即反贪会要他把“另一个人”拖下水。

第38名证人:退休基金局前首席执行员阿茜安

供证情节跳脱选择拒答

第38证人“状况”连连

退休基金局前首席执行员拿督阿茜安莫哈末诺今日供证时出现一些“状况”,包括了证词跳脱情节、拒绝回答数个有关该局批准贷款的相关问题、以及被要求接受盘问时,必须肯定作答。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是询问这名第38名证人,有关证词的第23与24段之间,为何会出现情节跳脱的情况。

“根据证词第23段,证人陪同退休基金局主席旺阿都阿兹去见(时任)首相,向对方汇报基金局最初只批准借出10亿令吉的决定。”

“但在下一段,突然提到一个叫阿米鲁的人(本桉第29名证人,固定收入组副总裁前助理)为20亿令吉贷款准备建议书,这部份读起来不顺。”

阿米鲁之前供证时指出,他涉及处理给予SRC国际公司共40亿令吉的贷款;该局在2011年及2012年分别批准贷款20亿令吉予SRC国际公司。

法官询问阿茜安莫哈末诺,本来是说投资小组只考虑批准10亿令吉的贷款,为甚麽之后却变成考虑批准20亿令吉的贷款?

他询问证人,当中是不是有发生其他事情。

针对法官的询问,证人表示不记得当时整件事的先后次序,并指本身只知道退休基金局主席直接向投资小组提起20亿令吉的贷款。

拒答是否属正常作业程序

此外,阿茜安莫哈末诺在接受辩方律师尤索夫的盘问时,拒绝回答退休基金局在未获得政府的担保信之前就批准贷款,是否属正常作业程序。

较早前,阿茜安莫哈末诺在供证时,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抗议主控官依萨莫哈末尤索夫副检察司盘问证人的方式,指对方用词不当。

依萨莫哈末尤索夫当时是询问证人,财政部希望退休基金局先发出贷款,之后政府会在10天后发出担保信,那证人在担任首席执行员的期间,是否有看过这种作业模式?证人表示没发生过。

依萨莫哈末尤索夫接着询问证人,指这笔钱是公款,当证人看到这种事情发生时,是否感到意外?

哈威德吉星针对此提出反对,指控方有甚麽证据证明那笔贷款是公款。

依萨莫哈末尤索夫随后调整提问方式,再次向证人提问。

另外,证人在供证期间,也被要求回答问题时,必须是很肯定的以“是”、“不是”或者“我不知道”来回答。

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钱桉目前为止已传召5名时任和现任的退休基金局(KWAP)职员上庭供证,他们皆表示,退休基金局贷款予SRC国际公司的40亿令吉是他们任职期间见过该局发出的最大笔贷款。

本桉第38名证人退休基金局前首席执行员拿督阿茜安莫哈末诺于今日二度上庭供证时,证词与退休基金局固定收入组副总裁前助理阿米鲁(第29名证人)供词一致,指政府为SRC国际公司作担保,以向退休基金局申请第二笔20亿令吉贷款,而担保信是纳吉以时任首相兼财政部长签署。

要求先发放贷款才发担保信

两名证人指出,在2012年3月28日,退休基金局收到来自财政部的信函,指大马政府同意担保SRC国际公司贷款20亿令吉达10年,这也与内阁2012年2月8日的议决一致。

两人证词也提及,该信函还要求退休基金局考虑,先发放贷款,才发出担保信;信函内容要求先为SRC国际公司提供20亿令吉的贷款,政府会在10天后,发出政府担保信。

只能要求详细资料
贷款小组没权拒绝申请

阿茜安莫哈末诺接受辨方律师哈威德吉星盘问时证实,贷款与私人债务小组并没有权力拒绝贷款申请,该小组只能向贷款者要求详细资料,并草拟投资书以让投资小组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

她针对退休基金局固定收入组的权限回答说,该组有权获得所有与贷款有关的资料,以方便准备投资文件时,能回应投资小组的提问。

证人同意哈威德吉星所言,投资小组有权否决、修改或批准贷款,也能延迟批准,以便与贷款者会谈以获取更多资讯。

阿茜安:财部爲SRC担保
批20亿贷款被视“零风险”

阿茜安莫哈末诺指出,尽管该局在未获得财政部担保信之前就批准20亿令吉的贷款,但有财政部为SRC国际公司担保,这已被视为“零风险”的贷款。

她指出,在担任退休基金局首席执行员期间,不曾有与SRC国际公司申请贷款相似的情况发生,即在正式获得政府担保前就发放贷款。

她说,如果能在发放贷款前获得政府的担保信,是最好的。

她进一步表示,但是有政府愿意做担保,因此退休基金局认为这是零风险的贷款,政府的担保会让退休基金局批准贷款时更有信心。

证人接受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德盘问时指出,虽然SRC国际公司于2011年的贷款申请信中有纳吉的亲笔标注,但并不代表是指示退休基金局必须批准有关的贷款。

此外,证人于昨日供证时指出,该申请信由SRC国际公司董事聂法依沙签署,附上了阿兹林声称是由纳吉亲笔写的“同意此建议”(bersetuju dengan cadangan ini)标注。

她说,纳吉的标注志期2011年6月5日,她的解读是代表纳吉同意退休基金局批准该笔贷款给SRC国际公司。

没视纳吉签署为指示

阿茜安莫哈末诺说,她与该局主席不曾在投资文件中推荐让投资小组批准贷款。

她供证时说,虽然纳吉2011年在SRC国际有限公司的贷款申请信上亲笔签写同意建议的标注,但不能视为指示该局必须批准该公司申请的贷款。

她并没有将该信函视为指示,并认同哈威德吉星所说,投资小组并不会受限于固定收入组任何的建议,该小组需要履行其职责,优先考虑退休基金局的利益。

哈威德吉星问,证人是否因有纳吉批准,而要求贷款未经过程序批准,证人否认。

他追问证人,该局并没有感到被强迫批准贷款,因为若他们被影响急于批准贷款,他们可批准有关申请。

证人说,影响和强迫是两个不同的字眼,若使用强迫字眼,退休基金局并没有被强迫。

哈威德吉星问,投资小组有无权力加速批准贷款?

证人回答是的。

否认加速处理SRC申贷

当哈威德吉星进一步询问她,是否有加速处理SRC国际公司的贷款申请时,证人否认。

本桉第35名证人退休基金局副总裁(法律事务)阿兹丽达之前在供证时指出,阿茜安莫哈末诺在2011年7月19日召开的投资小组特别会议,讨论SRC国际公司的贷款申请时,告知有关纳吉要旺阿都阿兹加速审批贷款申请一事。

阿兹丽达同意哈威德吉星所指,投资小组在当日的会议并没有直接批准20亿令吉贷款给SRC国际公司。

此桉将在6月10日早上9时续审,阿茜安莫哈末诺预料再次上庭接受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的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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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苏安华苏莱曼在供证时指出,当本身告诉纳吉有人将4200万令吉汇入他(纳吉)的个人账户时,纳吉当下的反应是感到很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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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名证人阿茜安莫哈末诺供证时指政府为SRC国际公司作担保,以向退休基金局申请第二笔20亿令吉贷款,而担保信是纳吉以时任首相兼财政部长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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