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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2019
发展商有权改条文‧会对屋主不利吗?
作者: 郑碧娥

谢先生来信表示,他有意购买一间价值15万令吉的店屋公寓,有关发展计划共有3栋公寓建筑,其中1栋有2层是店屋。

发展公司在促销小册子宣称,有关公寓不受到房屋发展(控制与执照)法令的管制,因为这些单位获准兴建在商业地段,是综合发展计划的一部份,发展商在有关当局批准的情况下,有权修改细则,并纳入为买卖合约的部份内容。

请问:

1.这些字句代表甚么意思?

2.有关文句是否对屋主比较不利?

3.如果以后准备脱售有关公寓,手续方面会不会麻烦?

答:陈钟灵说,谢先生购买的不是一般的住宅单位,因为产业是建在商业地段的店屋公寓,也属于商业产业的一种类型,与发展商签署的并不是标准买卖合约。

除了这些特点,这些字句也让发展商保留修改买卖合约条文的空间,特别是当发展商认为有必要的时候。至于购屋者比较处于劣势,当发展商若进行任何条文的修改,主要是以其利益为出发点。

发展商移交店屋公寓的锁匙,是签署买卖合约后的36个月内,假如发展商延迟交屋,购屋者可以提出迟交屋索赔。

此外,将来如果业主准备脱售有关店屋公寓,与市场一般的自由买卖并没有太大差别,假如公寓仍未有分层地契,卖方在脱售前必须寻求发展商的批准,并需要支付一点行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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