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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2019
退休法官:规定交遴委会确认·修宪可削首相任命权

(八打灵再也7日讯)退休联邦法院法官哥巴斯里南认为,若立法机构想要削减首相有单方面任命关键执法人员的特权,他建议修改联邦宪法。

他告诉《今日自由大马》说:“举个例子,我们必须修改宪法,阐明除非得到国会下议院的遴选委员会确认,否则任何任命都不得生效。”

哥巴斯里南:依宪法任命存争议

他针对拉蒂法被首相敦马哈迪委任为反贪污委员会主席而引起争议置评时表示,若仔细研究宪法,会发现拉蒂法的任命具有争议。

他说,不但如此,仔细研究宪法也会发现,总检察长、高级民事法庭法官、选举委员会主席与成员的任命,都必须在与统治者讨论和协商后作出。

宪法没阐明谘询第三方

“无论如何,有关跟其他人谘询或协商,即使是委任总检察长,都没有在宪法里有所阐述。”  

哥巴斯里南指出,宪法第145(1)条文只是阐明国家元首在首相的劝告下,委任一名符合资者出任联邦法院法官。  

同样的,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5条文也阐明反贪会主席应该是由国家元首委任,不过须先在一定的期限内听取首相的劝告。

然而,在委任全国总警长方面,联邦宪法和1967年警察法令就没有这样的规定,首相必须先谘询第三方的意见。其中,全国总警长的委任只需获得警察部队委员会的通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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