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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2019
蔡兆源·自愿申报漏税新条例
作者: 蔡兆源(《亚企理财中心》税务与财务咨询总监)

最近,有一名商家甲先生问道:“我已自愿申报漏税,如果又再少报,后果是甚么?现在应该怎么办?”

政府在2019年财政预算案推行“自愿申报漏税计划”(Special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给予纳税人机会,自愿申报或重新申报正确的收入与缴税。这计划涵盖以下情况:1)申报未申报或少申报的收入;错误申索开销或申索不被允许的开销;错误申索减免或税务回扣;2)出售产业或产业公司(Real Property Company,RPC)所获取的盈利;3)未盖印花的须缴印花税的法律文件。

截止今年3月31日,税收局共接获38万1979人自愿申报税务。税收局的目标是100万名纳税人将自愿申报,也放眼100亿令吉的额外税收与罚款。

别错失良机

财政部长在今年4月宣布,基于反应热烈,政府决定延长自愿申报漏税计划的第一阶段至6月30日,让自愿申报者只需缴交10%罚款。政府希望此特别计划的展延,能使更多纳税人自愿申报,以享有较低的罚款,减轻税务负担。

自愿申报漏税计划的第二阶段,即自愿申报者需缴交15%罚款,则会在7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从10月1日开始,未提交实际所得税表格和申报不足的纳税人,须缴交45%或高达300%的罚款。在现有税法下,一旦被定罪,纳税人也可被判坐牢3年,或两者兼施(参阅图表)。

完整申报所有收入税收局在今年4月修改自愿申报漏税运作指南。其中,修改要点包括以下项目:1)新指南特别强调纳税人在自我申报漏税时,必须呈报“所有”收入(Full income),这包括一般收入和变卖资产(如卖房地产)所获取的盈利。这是否代表有关当局已发现某些商家或纳税人虽然自愿申报但又未完整或完全申报所有的漏税收入?果真如此,在“全球自动交换税务情报”与“数据科学特工队”所提供的大数据下,逃税者已无所遁形,那纳税人为何还执迷不悟呢?

2)纳税人必须“完整”的申报(Full Declaration)所有漏税的收入。

3)财政年度结束于2018年1月31日,2月28日或3月31日的公司,关于2018估税年的收入也可享用“自愿申报漏税计划”,但须符合条件。

4)税收局将真诚(good faith)的接受纳税人在此计划下自愿揭露的资讯。虽然如此,税收局将检阅纳税人的税务计算(computation of tax)以鉴定自愿申报的准确性。

或许纳税人会问,申报后,税收局将查些甚么?3月31日之前所呈报的又会怎样被处理?

原来商家甲先生已知道最新的自愿申报漏税运作指南,因此担心如果又再一次漏报,被税收局查获,后果会是怎样?我想是有解决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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