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马:国会遴委会未有权限·“首相有权委重要公职”
(布城11日讯)首相敦马哈迪说,除非是修宪赋予国会特别委员会实质的合法权力运作,现阶段他依然拥有决定任命主要公职的权力。
他说,只有修宪才能赋予国会特委会法定的权力。
首相今日主持经济行动理事会会议后,在新闻发布会上,针对人权委员会主席的委任
是否需要通过国会特委会核准的问题作出回应时说:“我们想要设立特委会,但必须修宪才达到赋权特委会。
“而要达到这个目标,我们需要三分二多数议席。目前的政府却没有三分二多数议席。
“有鉴于此,在现阶段,我们还是沿袭的作法,即是由首相任命主要公职人选。”
首相之前在委任拉蒂法为反贪会主席,引起争议。反对者认为,首相此举违反希望联盟竞选承诺,即绕过国会特委会委任主要公职。
另外,受询及最近的委任,如全国总警长是否有通过内阁同意的问题时,马哈廸说,也
无须谘询内阁,但是可以听取各方的意见,并根据个案因素来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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