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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2019
充董事会与纳吉“桥梁”·“没核实聂法依沙角色”

SRC国际公司前任主席丹斯里依斯密坦承,董事会从未在任何时候,针对该公司董事经理聂法依沙作为SRC公司董事会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之间的唯一“桥梁”的角色进行核实。

辩护律师哈威德吉星在交叉盘问依斯密时,针对他在供词时指聂法依沙是董事会与纳吉之间沟通的唯一“桥梁”提出质问。

依斯密认同哈威德吉星所说,董事会从未核实这一点,也同意说聂法依沙的董事经理职权也没有说明他作为董事会与纳吉之间桥梁。

另一方面,依斯密表示,他对聂法依沙于2011年6月致函纳吉,以请准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申请39亿5000万令吉一事并不知情。

被问及SRC公司董事会是否有讨论申请这笔贷款的问题,他表示不记得,惟他同意哈威德吉星指,董事会可能知道申请贷款的建议。

这封志期2011年6月3日和致给纳吉的信件由聂法依沙签署,信中附有纳吉亲笔写的标注,表示他同意申请贷款的建议。

依斯密表示不情楚纳吉任命他出任SRC公司主席的真正原因,他个人认为可能是他在管理政府相关公司(GLC)企业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他是在2011年约7月或8月,出席一马公司(1MDB)董事会议时被一名一马公司董事告知受委一事。

他指出,他被任命前有听过SRC这间公司但不知详情,他在受委之前并没有人向他汇报该公司的详情,直到他于2011年8月23日第一次出席SRC公司的董事会会议。

按照名誉顾问指示办事

针对他之前供证时指他是按照股东的指示办事,哈威德吉星要求他说明是股东、首相的指示,依斯密说他是按照首相,也是SRC公司名誉顾问的指示办事。

哈威德吉星追问依斯密有关修改该公司章程纳入新的117条文的过程,依斯密表示不记得细节,包括董事会是何时就修章的事咨询律师。

他说,修改公司章程是在2012年9月5日提呈给大马公司委员会,并在那个时候生效。

询及该公司名誉顾问的职责是否仅限于策略和特定事件,他认同名誉顾问的建议应该符合公司的利益,如果没有符合该公司的最大利益,董事会可以拒绝有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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